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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評社丨暢通“最後一百米”,快遞服務更到家
發佈時間 | 2024-03-01 09:45:46    

   3月1日起,交通運輸部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將正式施行。新規明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慧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最高將處以3萬元罰款。

  貨還沒見,網購頁面已不聲不響地更新成了“已簽收”,消費者一不小心還得搭份寄存費;明明註明了送貨到府,很大很重的東西卻還得自己去搬……近年來,一些快遞企業為了壓縮“最後一百米”配送成本,快遞“不告而投”現象越來越普遍。快遞配送服務“不到家”,成為消費者投訴的熱點之一。

  其實,“快遞不擅放驛站”並非新規,早在2018年實施的《快遞暫行條例》和2019年實施的《智慧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都立下了相關的規矩。但因為缺乏相應的強制力和剛性懲戒,此前的法律法規並沒有得到很好落實。此次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制定了詳細的罰款舉措,並明確了由郵政部門進行監管和處罰,對於推動企業落實“快遞到府”,提高服務品質,有望起到更好的倒逼作用。

  對於“快遞不擅放驛站”的規定,一些聲音調侃道,“付著三通一達的價格,卻要享受順豐EMS的服務,想得美。”其實不然,作為一種商業服務,“快遞不擅放驛站”本是快遞企業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也是對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一種尊重。

  不過,這一調侃也道出了此前法律規範難以落地的原因。一邊是消費者不滿吐槽,一邊是快遞小哥壓力山大。截至2023年12月,我國快遞年業務量已突破1200億件。據悉,很多快遞小哥每天要派送數百個包裹,數量龐大,資訊龐雜,若逐個打電話溝通,送貨到府,派件效率必然下降。久而久之,快遞投櫃投箱就成了“潛規則”。快是快了,卻也懶了,矛盾自然也來了。

  快遞配送服務下降,表面看似乎是消費者和快遞小哥之間的博弈,更深層次的原因卻在快遞企業的發展理念和管理上。在內卷嚴重的行業競爭中,大打價格戰、壓縮成本是許多快遞企業的“不二法門”,再通過將快遞員的收入與配送件數掛鉤,輕易就“拿捏”了配送最末端的兩個群體。

  破解問題的關鍵也在這裡。企業要意識到,無論如何,壓縮成本不能以犧牲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前提,低價競爭也不是市場競爭的最終優勢,規範化發展和高品質服務才是。新規出臺,罰款只是手段,最終目的是倒逼快遞行業良性發展,跳出粗放發展和低價競爭的泥潭。

  暢通“最後一百米”,快遞服務更到家。企業當轉變發展思路,加強社會責任意識和市場意識,通過合理的薪酬、績效改革,讓快遞員更有動力提供更好的服務。同時借助技術手段,優化配送流程,引入智慧化解決方案,為用戶提供更為個性化、精細化的配送服務。如此,才能在提升消費者體驗的同時,也讓自身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可以預見的是,新規落地後,只有那些更具成本優勢、優質服務和管理效能的企業,才能適應新的遊戲規則,在新的市場機遇中佔據主動。

來源:潮新聞    | 撰稿:評論員 朱浙萍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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