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學生上下學都必須戴頭盔,“連走路、坐小車的也要戴”。日前,廣東省湛江市徐聞縣角尾鄉中心小學的這一要求引發關注。當地教育局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帶頭盔進校園”是市裏的統一要求,要求對像是乘坐摩托車或者電動自行車往返學校的學生以及接送的家長。該校在推廣過程中要求過於嚴格,教育局已通知學校進行整改。
學生在乘坐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時戴好頭盔,相信當地出臺這個要求的初衷是為了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根據交管部門發佈的規定,駕、乘電動車也要戴頭盔。但是對步行上學的學生來説,戴頭盔不僅沒有太大必要不説,反而可能遮擋學生視線,帶來不安全因素。更別説乘坐汽車上學的學生了,戴著頭盔不倫不類、讓人費解,從相關交通法規中,也找不到絲毫依據。
這奇葩一幕到底是怎麼發生的?
從當地教育局在回應中可以看出,部分學校在對這一要求的具體執行過程中,存在“一刀切”“層層加碼”的嫌疑。讓我們捋一捋這一政策從上到下是怎麼變味的。先是市裏統一要求“戴頭盔進校園”,接著當地教育局傳達要求落實,到了部分學校,便成了“走路、做小車也要戴頭盔”。這件事情的荒誕之處,就在於執行層面擴大適用範圍、不斷加碼要求。簡單粗暴化的操作,出發點只是為了自己操作起來方便,不考慮學生的具體情況。
所以,當地教育部門認為部分學校“要求過於嚴格”沒錯,但是同時需要審思的是,在一些原本屬於其他職能部門的工作上,學校是否承擔了過重的責任?
學校的主要職責就是傳播知識、教書育人。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很多並不屬於教育範疇的事務,被以“大手拉小手”的形式不斷強加給學校。還是拿這個頭盔事件來説,乘坐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時,有沒有按照交通法規的要求戴好頭盔,應是交管部門的分內之事。當然,學校可以利用自身優勢和便利,督促孩子和家長遵守法規,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但是讓教育部門和學校當成任務來抓,是不是加大了學校的責任分量?很多學校,尤其是基層學校,師資力量本來就緊張,再騰出不多的人手來應付各種職能部門派下來的五花八門的雜活。要杜絕此類亂象,就要嚴格限制“進校園”事務。
讓學校多些精力來教書育人是首要任務,不能再給他們加壓本不屬於他們的擔子了。讓學校盯著一個頭盔亂轉,這不該是教育的常態。
來源:潮新聞 | 撰稿:評論員 逯海濤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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