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則社會新聞,都有著其最終發生的潛在力量元素——它可能是潛在的善意,也可能是涌動的暗流。
今天被推上熱搜榜的“妹妹私自賣掉殘疾哥哥的六套安置房給兒子還債”這則新聞,在讓人感慨世態炎涼之外,多少能夠引發一些對於重新修補、構建社會價值觀的急迫感。
圖源拱墅法院
01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法院先後審理了2起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和4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最終,法院依法判決撤銷了妹妹的監護人資格,並指定新的監護人,後通過判決和調解的形式追回了其中4套房屋。
什麼原因導致妹妹在其兒子和胞弟之間做出如此大反差的抉擇?
李甲和李乙這對雙胞胎兄弟,自幼智力低下,個人生活依靠家人料理,2009年經診斷為智力三級殘疾。
2011年5月,經李母申請,拱墅法院判決宣告兩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並指定由他們的妹妹李丙為監護人。
2021年,雙胞胎兄弟的堂哥李某和李父、李母的養子王某分別向拱墅法院提出申請,請求撒銷妹妹的監護人資格。
申請人李某和王某稱,2017年1月,因雙胞胎兄弟名下舊房被拆遷,二人各獲得安置房屋3套,妹妹李丙時為二人的監護人,由於其不識字,遂授權其子許某作為雙胞胎兄弟李甲、李乙的代理人分別與拆遷指揮部簽訂《回遷安置協議書》。
而這之後,這6套安置房屋,先後被妹妹李丙及其兒子許某出售,用於償還許某的債務。
02
我們無意以法律的判決來證明其行為的不法。其實,一個人道德上的屢屢滑落,往往也是走向違法的萌芽期。
這個故事還沒有結束:因房屋被賣,雙胞胎兄弟被送入養老院,而妹妹又不支付兩人的日常生活開支及基本醫療費用,二人生活無著,日常生活開支及醫療保障均靠當地相關部門補助,至此申請人才得知該情況。
法院最終“以法律為準繩”,依法判決了這個即使在道德倫理上也沒有任何“道理”的行為,還受害者一個所謂的“公道”。
而讓人驚醒的,不只是這類明顯有違于家庭倫理體系的“悖逆”行為居然時有發生,更在於它可能對於構建社會正常行為指導觀的負面影響。
人們時常會把一些完全背離長久以來道德規範的行為歸咎於社會轉型時期的大幅度顛簸,深入分析開來,這其實沒什麼道理。經濟的發展如果要以社會道德的淪喪為代價,那麼,這個發展的意義何在?!飽暖富足之外,相比之下,人類所追求的精神家園才是永恒值得悉心期待和盡心呵護的。
03
這個故事讓人們唏噓的,不只是利益面前一些人良心的泯滅或者道德的淪喪——所謂骨肉相連、一奶同胞之情,在物質誘惑面前居然如此不堪一擊,更重要的是,這樣的抉擇甚至有成為“主流”價值觀的趨勢。
而這,不能不讓悉心關注社會發展方向的人們揪心和深思。
應該説,這只是一個偶然的個例。在所謂的社會快速轉型時期,行走于倫理道德、法律法規邊緣的人們,其中有一些會把生活的天平傾斜于經濟物質的一端,讓傳承了幾千年的道德、倫理在物質面前不堪一擊,變得無助無力無奈,從而導致整個社會道德的扭曲和變異。
這個時候,當固有的價值體系面臨突兀而起的衝擊時,需要一種具備法律功能的武器的“保護”。道德體系的完善不能以毀滅那些明顯還適合當代社群交流的倫理體系作為代價。
在人之所以為人的基礎價值體系中,有一些千古不滅的東西,它可以穿越歷史,浸透文化,打動人心,約束惡劣的人性,弘揚善良的行為,成為一個區域內的民眾共同認可的價值體系。它能夠維護長久的社會倫理穩定,在一個廣泛的範圍裏指導人們的日常行為。這也是社會順利運轉、去糟粕留精華的標桿。
由此可見,法律在道德的基礎上,實行強有力的引導和糾偏不僅是重要的,也是必要的。這種規範會對社會倫理道德體系的構建起到大眾一致認可的強有力的作用。
來源:中國網 | 撰稿:陳鷹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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