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條例的發佈主要看它涉及的背景深意和可能引發的波瀾。
浙江省於今日起實施的《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就是對一個經歷過深厚實踐、産生了許多體驗良好應用的行業的規範。
規範自然是為了更好地發展,尤其是為了更長久地縱深下去。
圖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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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條例》共八章五十一條,從明確公共數據定義範圍、平臺建設規範、收集歸集規則、共用開放機制、授權運營制度、安全管理規範等方面對公共數據發展和管理都作出具體規定。
它的亮點被總結為三條:突出改革導向,加強一體化智慧化公共數據平臺建設;創新浙江解法,推進公共數據深度開發利用;強化安全保障健全公共數據安全三大體系。
為何會這麼總結?這和浙江省一年來的數字化改革有著深厚的淵源關係。
2021年2月,浙江全面啟動數字化改革,積極打造一體化、智慧化公共數據平臺,實現了全省公共數據、應用、組件、算力等政務數字資源集約建設、統籌配置和高品質供給,為數字化改革集智賦能。
《條例》的出臺,正是為了更好地為數字化改革保駕護航。
02
數字化改革重要的前提之一就是數據共用。只有數據共用,才能擴展各類應用的最大魅力,打開各個節點、通道,讓數據輕鬆遊走于需要到達的“站點”。
這是以往實踐的總結,也是這個《條例》明確要求的。
表述為:公共數據平臺一體化建設規範,突破數字資源“條塊分割”體制障礙,要求省公共數據主管部門會同省有關部門,統籌建設一體化智慧化公共數據平臺,實現公共數據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有效流通和共用利用,促進省域整體智治、高效協同。
《條例》還進一步明確公共數據管理體制。
很重要的一點是,《條例》將公共數據範圍從行政機關擴大到國家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並將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運營單位依法履職或者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收集、産生的數據,以及稅務、海關、金融監督管理等國家有關部門派駐浙江管理機構根據本省應用需求提供的數據,統一納入公共數據管理範圍。
設置公共數據安全專章是為了數據安全考慮。因此對加強公共數據安全管理、規範公共數據安全行為等都做出了體系化、實質性的制度設計。
在制度規範體系方面,在技術防護體系方面,在運作管理體系方面,都做出相應的規定,以期堵住所有可能出現的漏洞。
03
這樣一組統計數據很能吸引人:截至目前,浙江全省累計編制公共數據目錄190多萬項,基於省公共數據平臺,按照“因需歸集、應歸盡歸”原則,已歸集公共數據800多億條,數據共用累計調用790多億次,支撐保障省市縣三級各類應用5000多個;全省共已開放1.9萬多個數據集、數據59多億條。
這稱得上是一個龐大的數據庫。這些“千辛萬苦”收集、整理、遺留下來的數據,如果讓它躺在各個分散、獨立部門的“庫裏”睡覺、不能及時運用到社會實踐中,那實在是一件讓人惋惜的事。
這可能導致數據因時間的流失而失去最重要的價值節點,無疑更是一種莫大的浪費。
讓數據突破人為的界限流動起來,為所有需要它的部門、場景運用起來。這樣,數據實現其使用價值的同時,會賦予整個省域社會、經濟發展一股強大的力量。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將這些數據“共用”運用起來,為政府管理賦能,為民生生活便捷服務,這也正是數字化改革的基本目標。
從這個意義上説,《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的實施,是為了更好地讓數據服務於社會,服務於民眾,服務於經濟發展。正如它標示的那樣:“公共數據,關乎你我”。
來源:中國網 | 撰稿:陳鷹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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