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兩條相關聯的新聞被“熱炒”。
一條是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10部門印發的《浙江省房地産市場秩序整治規範專項行動方案》;一條是《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出臺。
二者都關乎民生中非常重要的住房問題,由此引發極大關注。
01
房地産亂像自房地産産業出生的那天起就一直相生相伴。在房地産價格一路高歌、鮮有曲折的近三十年時間裏,有些時候,于房地産有關的企業、機構套利的商業手段甚至無所不用其極。
政府的整頓也是一直伴隨。二者就像一個“蹺蹺板”,彼伏此起,攪動著購房者的喜怒哀樂。
這份《行動方案》提出: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有效遏制房地産領域違法違規行為,不斷健全監管制度,基本建立監管資訊系統,逐步形成部門齊抓共管工作格局,實現房地産市場秩序明顯好轉,群眾信訪投訴數量顯著減少,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
一個“減少”,一個“增強”,表明瞭政府的決心。
從房地産開發、房屋交易、住房租賃、物業服務、房地産評估等各個涉及“房子”的環節,“行動方案”都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可以説,任何一個環節除了違規現象,都會被監督、禁止。
從房地産開發材料預備、“出生”,一直到交易、出租、售賣評估都被緊緊卡在每一條細的規則裏,不得妄為。都必須在有“規”可依的陽光下進行。
02
而如何夯實高品質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安居”保障、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更是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
這也是浙江省出臺《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主要考慮的。
據介紹,近年來,浙江省已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建設了一大批企業職工宿舍、藍領公寓、人才公寓等低租金租賃住房。
已經“儲備”了先行先試的經驗。
在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明確了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基礎性制度和支援政策後,浙江省開始全面推開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籌集。
對保障性租賃住房,浙江省的定位是“小戶型、低租金、利職住、面向新市民”。
與此前的住房保障主要面向低收入群體不同,保租房主要面向城區無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解決他們“買不起房、又租不到好房”的現實困難。
為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浙江省將建設籌集120萬套(間)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十四五”發展目標。同時,確定杭州市區、寧波市區等12個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佔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比例達到30%以上,其他25個重點發展城市達到15%以上。
03
三十年的房地産發展滿足了民眾的住房需求,也大大改善了人們的居住條件。與此相伴的,也有不規範的市場發展規則,商業“濃度”太濃的開發理念也
使得房地産市場監管不嚴的時候就會亂象叢生。
而在商業化開發與對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之間尋求最佳的比例,一直是
政府思慮、民眾關心的大事。
過度的商業化開發會加重甚至大大超越居民中低收入群體能夠承受的負擔——事實上,一直扶搖直上的房價已經超出了許多居民的購買能力。像世界上許多國家一樣,我國也一直在加大住房市場中“保障性房屋”的比例,以期保護
低收入民眾的基本生活水準。
毋庸置疑,治理房地産市場要從民眾訴求出發,人們在購買房屋、出租房屋、房屋交易等環節中,需要政府對處於“強勢”位置的開發商進行嚴密的監管,堵住所有可能的漏洞,才能使得處於“弱勢”位置的普通購房者順心、順氣。
這正是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10部門印發的《浙江省房地産市場秩序整治規範專項行動方案》的要旨,也是一份順應民心的“良知”方案。
而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更是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健全租購並舉住房制度的重要內容,是落實“房住不炒”、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的重要舉措。保障收入高的民眾買得起商業房,低收入人群有保障房可居住,是政府的重要職責和使命。
兩條“民心”政策,都直指居民住房問題和痛點,彰顯出浙江省對於住房這個“民生工程”始終不渝的關注和重視,這些細化且務實的政策必將引導浙江的房地産市場向更加健康的方向發展。
來源:中國網 | 撰稿:陳鷹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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