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於重新發佈2021年杭州市區第二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讓的公告”于8月26日發佈。公告稱:現重新發佈2021年杭州市區第二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讓公告,共31宗2873畝,詳見《杭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杭規劃資源吿【2021】R001號、R002號)。
一紙公文,文字不多,語氣卻足夠嚴厲。之所以引起業內廣泛關注,是因為“此次集中出讓與之前相比,主要做了以下調整。”這些調整,句句務實,我們一起慢慢讀來、細細品味——
第一個調整的是設置競買準入條件明確競買人必須具備一年以上房地産開發資質;明確同一集團成員企業不得同時報名競買(或聯合競買)同一地塊,除“競品質”地塊外,同一集團成員企業最多只能參與5宗地塊競買。
這些説明以往對於資質的要求不是那麼嚴格,“初生牛犢”亦可參與競買,這次嚴加要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同一集團不同企業參與競標同一地塊之前是常規,這很容易把實力比不上的中小房企擠下競買的“班車”,形成事實上的壟斷行為。這次明令杜絕,且規定更細,毫不模糊。
第二個調整的是土地競價規則。一般地塊溢價率上限由20%調整為15%,“競品質”試點地塊的溢價率上限由10%調整為5%;出讓地塊達到上限價格後,轉為在此價格基礎上通過線下公開搖號的方式確定競得人,並由公證處全程錄音、錄影、公證,確保土地市場公正公平。
“多出資者多得”,這曾經是所有競拍行業的潛規則,房地産土地拍賣也曾經遵循“行規”,即在基本資質均有的情況下,誰出錢最多,誰拿得土地。而這個,後來越來越被整個社會所詬病,也明顯成為導致作為民生産品的住房價格的扶搖直上的重要因素。現在一瓢冷水澆下來:溢價不可太多,有錢未必能得。
第三個調整的是規範購地資金來源。明確競買企業的購地資金五個“不得”,即:競買企業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購地資金不得直接或間接使用金融機構各類融資資金,購地資金不得使用房地産産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借款或預付款,購地資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借款,購地資金不得使用參與競買企業控制的非房地産企業融資等。同時建立“先承諾後審查”、“即繳即審”的工作機制,對競得人的全部購地資金組織開展審查。
競買土地的資金要求更加嚴格了。不是説“有錢就能競的”,要看你的資金來自何方,是否“乾淨”。不光不得直接或間接使用金融機構各類融資資金,就是你能借來的許多資金也不能用來競買土地。這直接砍斷了“來路不明”的資金鏈條,而且“先承諾後審查”,一管到底。敢説假話,嚴懲不貸。
第四個調整的是嚴格企業信用監管。競買人的開發資質、購地資金等必須符合出讓公告要求,並對建設品質進行事先承諾。競買結束後,審查發現競得(入選)人不符合競買準入條件或不踐諾的,將採取以下綜合措施:一是取消競得資格,已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損失;二是將相關違規情況計入競買人及其投資決策主體社會信用體系;三是對首次違規的競買人及其投資決策主體進行約談,同一集團成員企業第二次違規的,同一集團成員企業三年內不得參與我市土地競買。
資質是門檻,如果任何一項不符合要求,假承諾者都將受到嚴厲處罰——保證金不予退還、出讓人還可請求受讓人賠償損失。更重要的是,有可能進入社會失信體系,並且會在一定時間內無權再參與競買。這對於師徒違規、僥倖者,是一系列難以逾越的圍墻。
四項調整,針針見血。正是針對過去土地拍賣中容易被鑽的“空隙”,要堵住漏洞,消滅僥倖。這足見杭州市整頓房地産市場遵循的務實求真原則,也足見其積極響應黨中央“房住不炒”要求,治理房地産亂象的決心。這些調整,圍繞“穩地價、穩預期”目標,以實際行動助力杭州實現爭當浙江高品質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城市範例的目標。
來源:中國網 | 撰稿:陳鷹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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