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一則“東莞4小孩劃傷數十台車被索賠150萬,家長反應氣炸車主”的消息,引發網民熱議。
據媒體報道,東莞涉事小區物業方面透露,事情發生於6月21日,被劃車輛目前統計有30多臺,其中不乏寶馬、林肯、賓士等豪車,車輛定損還未結束,數十台車的累計索賠可能高達150萬。工作人員稱,4個孩子都十多歲,是表兄妹堂兄妹,家長對此不聞不問,甚至表示要告物業。車主和物業報警並聘請了律師,準備走司法途徑。
4個小孩劃傷的車加在一起,就有幾十輛,這個數量也讓人驚掉下巴。從已曝光的視頻來看,有一輛車幾乎全車都佈滿傷痕,慘不忍睹。幾個孩子幾乎把車當成塗鴉墻,且下手不輕。
對該小區的有車一族型業主和物業來説,無緣無故被這些孩子添堵,難免心氣不順。可從報道看,比起這些受害業車主,這4個孩子的家長倒是挺“淡定”——在車輛進入定損階段時,這4個孩子的家長,對此事還不理不睬、不聞不問,仿佛與己無關,還表示要採取“反告”動作。
問題是,這樣的劃車行徑,不是所謂的“小孩過家家”,而是赤裸裸侵害他人物權。雖然這4個孩子可能是法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可其家長撇不清責任。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規定,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從法律層面來看,孩子家長顯然應該承擔起相應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賠償,給自己的孩子收拾爛攤子,為自身的教育缺位“花錢買教訓”。
如果説,孩子剮花車庫內數十輛車背後,有教育不及的地方,那這樣不負責任則是錯上加錯,也是在此前的教育疏忽之外,再次做出錯誤的教育示範。
事實上,近年來小孩劃車事件頻發,以至於網上産生了不少以此為素材的段子。然而,生活不是段子,真金白銀的賠償買得來教訓,也該買來教養。
有些人説:“熊孩子”的背後,都站著一個個“熊家長”。孩子年齡小,或許意識不到自身某些搗亂行為帶來的嚴重後果,但教孩子在公共場所樹立規則意識、不損害別人的利益,應該在父母教育中佔據一席之地。
説到底,教會孩子規則意識,應該是父母教育中不可少的一部分;而犯了錯就該及時承擔責任,則是另一個重要板塊。做不到這兩點,只能是既坑孩子也坑自己。
來源:新京報 | 撰稿:默城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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