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北京市郭某思減刑案聯合調查組發佈調查情況通報。在郭某思服刑期間,有監獄幹警受郭某思親屬及有關社會人員請托,在收受賄賂之後,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郭某思獲得減刑創造條件、提供幫助。
此案件為什麼引起社會關注?原來,3月14日,郭某思涉嫌毆打勸説自己戴上口罩的72歲老人致死。隨後,媒體報道郭某思在2005年曾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入獄後經九次減刑于2019年7月24日獲釋的事情,又引起公眾喧嘩與質疑。
何以一個無期徒刑的罪犯能平均1年2個月就獲得一次減刑?5月9日終於有了答案。一個殺人犯,其無期徒刑如果按照正常程式,起碼得有20年左右才可釋放,如出獄後其再犯罪,那只是沒有改造好而已,但現在是,他的9次減刑提前釋放,原來是“司法腐敗”在作祟,其出獄後不到一年再次犯下命案,則不僅僅是沒有改造好的問題了。
近年來,類似案件層出不窮。最有名的則是去年的雲南孫小果案。多年前殺人被判死刑,但在幾十個司法機關人員的“神奇操作”下完成“人生逆襲”直至再次犯命案,相關司法人員均已鋃鐺入獄。去年6月,內蒙古錫林浩特監獄趙慶林等16名獄警玩忽職守、放縱罪犯,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人員席某某“保護傘”,使得席某某服刑期間能住單間、開小灶,能隨意出入,進而導致席某某又能在外交通肇事後讓死者頂包,在娛樂場所製造重傷。
我們現在並不知道郭某思第一次命案的緣由,但此刻知道了他靠著賄賂把監獄管理者拉下水,從而使自己一步步走向“光明”。或許,在他看來,有了金錢物質,什麼事情都能“擺平”,即使有了死罪、即使再犯死罪。
就此而言,其暴力罪惡的改造,不但無任何效果,反而變本加厲,而造成這一切的,正是受金錢物質的誘惑、公然徇私舞弊的財迷心竅的管理者,與之相反,那些真正悔改、認真改造人員,在這樣的管理者看來,是“不懂事的”“沒眼色的”。久而久之,監獄裏就有了“黑幕”,真正的罪犯改造無從談起,裝滿邪惡的潘多拉盒子就一直在敞開中。
古語雲:“有良法,又須有良吏,乃能成。” “公平正義是司法的最後一道防線”。囚惡人于牢獄並加以改造成為新人,是司法的職能所在,法律的客觀公正嚴格,離不開廉潔、正義的司法人員和司法系統。如果司法人員履職怠惰不力,因私舞弊,包庇縱容,後果是十分可怕的,郭某思就是一個很典型的案例,希望有關部門認真查處,嚴挖深挖各種後臺,打掉大墻內的“利益輸送鏈”,給社會一個交待,給人民一個答覆,還法律以正義、公平的本來面目。
潘多拉的盒子,萬萬不可打開。任憑目無法紀,擅權枉法,必將獬豸含淚,百姓震顫。郭某思犯命案再犯命案的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林魯伊 孫彤棟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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