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如潮,我們來聊聊這一條。5月18日,杭州女童電梯墜亡案一審宣判,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吳秀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法院審理認為,吳秀芳作為受雇照看幼兒的專職保姆,對幼兒生命健康安全負有看護責任,因為疏忽大意將幼兒單獨留在電梯內,以致于發生了幼兒單獨走出電梯並爬窗墜樓死亡的後果,其行為應該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性。不過,綜合考慮本案存在窗臺高度偏低、沒有防墜裝置等客觀因素,以及吳秀芳在發現被害人沒有出電梯後試圖補救、參與尋找等具體情況,可認定為犯罪情節較輕。並且吳秀芳在公安機關到府排查時主動交代其主要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面對這樣的判決結果,被害人家屬難以接受,他們表示自己一定會抗訴,一定會往下走。
在看護小孩或者老人的時候,一次疏忽,一下走神,可能就會發生難以預料、難以承擔的意外,甚至要為此付出莫大的代價,因此必須要做好家政人員的專業培訓,提高家政行業的入門門檻和市場監管。這場悲劇之下,被害人家屬的痛哭聲就是整個家政行業被敲響的警鐘聲。
來源:中國網 | 撰稿:張逸彬 | 責編:吳雨霏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5 8189 2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