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媒報道,南韓大法院(最高法院)當地時間16日下午2點對京畿道知事李在明涉嫌散佈虛假資訊案進行終審判決。法院認為,不能以散佈虛假資訊罪對其進行處罰。以李在明該案無罪為由將案件發回重審。同時,保留其道知事職務。
李在明涉嫌在2016年擔任城南市長期間指使保健所所長等公務員將其兄長強制送進精神病醫院,而2018年地方選舉前他曾否認此事,因而涉嫌散佈虛假資訊。
法院在一審中判決李在明無罪,但二審法院推翻一審判決,認定李在明在該事件中利用職權散佈虛假資訊,違反《選舉法》,並判處300萬韓元罰金。
如果大法院最終維持二審判決,李在明將由此丟官下馬。根據南韓法律規定,選舉産生的公務員因違反《選舉法》被處以100萬韓元以上者應視為當選無效且五年內不得參選。
李在明現年56歲,屬南韓執政黨共和民主黨。他是人權律師出身,在南韓疫情暴發後,面對處理“新天地”教會上態度強硬。他與已故首爾市長樸元淳都是執政黨陣營中,下屆總統的熱門人選。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撰稿:辛文 | 責編:孫夢瑤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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