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浙江省國土空間專項規劃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這是全國首部在省域空間治理數字化平臺上實現國土空間專項規劃全生命週期管理的辦法,今年5月26日開始正式施行,有效期兩年。《辦法》給出了國土空間專項規劃管理的基本依據,提出了獨具特色的浙江方案。
大家也許好奇,《辦法》和我有什麼關係?國土空間專項規劃是什麼、由誰組織編制、如何監管?
其實我們身邊的方方面面都和“國土空間專項規劃”有著或多或少的關係,具體來説涉及區域(流域)管理,交通、水利、能源、市政園林基礎設施建設,社會民生及公共服務,安全保障,歷史文化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修復和利用,産業佈局,城鎮更新等領域。
國土空間專項規劃指的是省市縣三級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指導約束下,針對特定區域(流域)、特定領域,聚焦空間開發強度管控和重要控制線落地,對國土空間保護、修復、開發、利用作出專門安排的相關專項規劃。
為了解決相關專項規劃統籌協調和國土空間適配問題,《辦法》要求國土空間專項規劃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即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規劃協調議事機構負責本級國土空間專項規劃目錄清單的制定和動態調整。要在省域空間治理數字化平臺上開展包括目錄清單管理與公佈、編制修改、審查批准、實施監督等階段在內的全生命週期管理。
實際上,浙江省去年在“三區三線”劃定工作中,已經按照《辦法》的思路和原則協調了各專項規劃的空間佈局需求和矛盾,並取得了顯著成效。
《辦法》提出“安全優先、保護優先、民生優先、效率優先”四項規劃協同原則,由所在行政區行業主管部門或上一級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編制專項規劃。專項規劃應包括規劃目標、空間佈局、約束性指標和空間管控要求、近期實施項目資訊等內容,並通過統籌協調項目空間佈局,科學安排項目建設規模、時序等內容,納入省域空間治理數字化平臺管理,作為後續項目用地用海審批的重要依據。
在銜接國家、省相關政策要求的基礎上,《辦法》進一步規範了國土空間專項規劃的審查流程,並明確提出將“規劃一致性分析”審查核對作為規劃報批的前提條件。
《辦法》施行後,浙江省自然資源廳將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國土空間專項規劃的管理工作,通過建立健全統一高效的國土空間專項規劃體系,實現數據共用、空間共謀、業務共聯,從而提振實現“多規合一”的信心,提高自然資源的配置效能,提升國土空間的治理水準。
來源:潮新聞 | 撰稿:黃偉芬 通訊員 陳霄 周青峰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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