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官網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發佈了《關於延續實施支援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其中明確提到: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佔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公告所稱現住房轉讓金額,為該房屋轉讓的市場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房金額為納稅人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中註明的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房金額為房屋的成交價格。
享受該公告規定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範圍內。同一城市範圍是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全部行政區劃範圍。
2.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産權人或産權人之一。
國家稅務總局去年曾發佈公告,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本輪政策為該政策的延續。
來源:都市快報 | 撰稿:辛文 | 責編:張逸彬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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