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企業商標糾紛再起波瀾。11月11日,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夜郎古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夜郎古酒業”)發佈聲明稱,其于11月8日收到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四川省古藺郎酒廠有限公司及關聯公司(合稱“郎酒公司”)訴夜郎古酒業等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一案作出的一審判決。針對一審判決已裁定夜郎古酒及相關被告需向郎酒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總計近2億元的判決,夜郎古酒將依法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據了解,在該商標糾紛一審判決中,法院認定夜郎古酒業等被告在白酒産品上使用“夜郎古酒”“夜郎春秋”標識侵犯了郎酒公司“郎”商標專用權,判決被告停止生産、宣傳、銷售“夜郎古酒·大金獎”和“夜郎春秋”白酒;判決被告使用“夜郎古”作為企業字號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被告三十天內變更企業名稱;判決被告賠償郎酒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96億元。
夜郎古酒在聲明中指出,商標與商品名稱連用是行業慣例,並認為一審判決中關於商標規範使用的理解存在偏差。其企業名稱和商標註冊歷程清晰,不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並對一審判決的認定表示難以認同,將通過上訴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聲明進一步指出,夜郎古酒業成立於1999年,其品牌“夜郎古”來源於“夜郎”文化,與貴州“夜郎”地域密切相關。“郎”可能與郎酒位於瀘州市古藺縣“二郎鎮”相關。雙方已和平共存20餘年,期間,雙方還開展技術交流,共同參加行業活動並獲獎。這些事實充分證明,“夜郎古”與“郎”商標在市場上是可以區隔共存的,不存在誤導消費者,酒業協會以及普通消費者也不會發生誤認或混淆。
針對雙方商標糾紛,郎酒相關部門在接受中國網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雙方爭議存在,目前雙方溝通渠道暢通,郎酒對夜郎古酒公司發佈的聲明表示理解。
這不是郎酒與夜郎古酒首次陷入商標糾紛。此前,郎酒針對該商標曾提出過商標異議申請,認為該商標沒有對“郎”商標進行合理避讓。國家商標局于2011年作出裁定,認定“夜郎古”商標與“郎”商標未構成近似,且郎酒公司主張夜郎古酒公司惡意註冊其馳名商標證據不足。郎酒後未提起復審和行政訴訟。
“夜郎古酒和郎酒的訴訟背後,也反映了醬酒市場競爭的激烈”,白酒專家蔡學飛指出,白酒商標已成為眾多酒企競相爭奪的核心戰略資源,鋻於當前市場環境對品牌塑造所需投入的巨大成本,以及創新品牌所需耗費的漫長時間與不可估量的時間成本,這些都成為企業難以輕易承受之重。因此,部分品牌的既有影響力,對於尋求市場突破的酒企而言,品牌文化更是屬於企業稀缺資源,無疑是一塊極具吸引力的價值高地,企業之間的佔位與發展至關重要,這正是白酒商標競爭尤為激烈的核心根源所在。(記者陳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