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首案執行 4000余件倣冒樂堡啤酒被銷毀

發佈時間:2024-01-09 11:16:59 | 來源:重慶日報 | 作者:周盈 | 責任編輯:君君

1月5日,4198件倣冒樂堡啤酒在重慶被銷毀。這意味著《重慶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首案執行完畢。

記者注意到,現場銷毀的倣冒啤酒,將公司名稱——即“某某啤酒(北京)有限公司”突出使用在産品的正面,商標放在側面不顯著位置,其産品名稱、包裝、裝潢與嘉士伯重慶啤酒有限公司(下稱嘉士伯重啤)旗下的“樂堡啤酒”相似。

接到舉報後,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智慧財産權支隊立即對當事人涉嫌銷售他人實施混淆的樂堡啤酒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經調查發現,重慶某科技有限公司明知生産商某某啤酒有限公司與嘉士伯重啤無任何權屬關係,也知道導致混淆的法律後果,還依然銷售他人實施混淆行為的樂堡啤酒,存在明顯的侵權故意。這一行為,違反了《重慶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六條第四款“經營者不得銷售他人實施混淆行為的商品”的規定。

隨後,在案件進一步調查過程中,執法者發現,涉案啤酒涉及北京、上海、安徽等全國15個省市,包括生産商、委託生産廠、網路電商銷售平臺、銷售商等各個環節。

為此,執法部門請示協調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涉及多省市、多網路平臺的生産、銷售行為進行全國統一部署查辦,有效整合全國市場監管執法優勢力量開展全面打擊。該案由於具有典型意義,而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評為全國“鐵拳行動”典型案例。(新重慶-重慶日報記者周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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