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場監管局日前通報的食品風險控制情況中,四川省紅糧液酒業有限公司生産的1批楊梅酒(配製酒)被查出“酒精度”項目不合格,擅自生産的“蜀香朗”楊梅酒被另一家酒業公司認定為假冒産品。
據市場監管總局近期組織開展的食品監督抽檢結果通報,成都市金牛區香新溢食品經營部銷售、標稱由四川省紅糧液酒業有限公司委託、四川省龍子酒業有限公司生産的1批次楊梅酒(配製酒)(規格型號:2.5L/瓶;酒精度:10%vol;生産日期:2022年10月17日),經檢驗,酒精度項目不合格。
四川省三台縣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2月27日對四川省龍子酒業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該公司提供了與四川省紅糧液酒業有限公司合作協議複印件,顯示雙方于2018年2月8日簽訂了委託協議,委託四川省紅糧液酒業有限公司生産配製酒(露酒),合作時間從2018年3月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自合約到期後,並未與該公司續約。該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向四川省市場監管局提出假冒異議,經調查核實後假冒異議被認可。
2022年12月28日,三台縣市場監管局對四川省紅糧液酒業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現查明該批次不合格配製酒為該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生産,未受四川省龍子酒業有限公司委託。該批次不合格“蜀香朗”楊梅酒(配製酒)10瓶(2.5L/瓶),貨值100元;已銷售10瓶,無庫存,已全部銷售完畢。
此外,成都市金牛區市場監管局對商家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該經營主體購進該批次楊梅酒(配製酒)10瓶,共計25公斤,貨值299元;已銷售10瓶,共計25公斤。
目前,三台縣市場監管局已責令四川省紅糧液酒業有限公司暫停生産、銷售不合格食品,啟動召回程式。成都市金牛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該經營主體立即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啟動召回程式,並將持續加強監管,防控食品安全風險。(記者 劉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