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酒業協會發佈的《白酒濕地産區》《濕地白酒》兩個團體標準正式實施。
《白酒濕地産區》團體標準規定,白酒濕地産區是指在距離濕地自然保護區界線10公里以內,採用傳統固態法生産,産品具有産區典型風格特色的一個或多個白酒企業生産區域。該團體標準還規定了白酒濕地産區基礎、産區環境、企業資源能源定額、企業污染物指標、品質保障、評價與測量、計算方法等項要求,適用於白酒濕地産區的建設與評價。
《濕地白酒》團體標準規定,濕地白酒是指在白酒濕地産區內生産的,以有機糧谷為原料,以大曲、小曲為糖化發酵劑,採用固態發酵法工藝所得的基酒,經陳釀、勾調而成的,不直接或間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發酵産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質,具有本品固有風格特徵的白酒。該團體標準還規定了濕地白酒的分類、感官、理化、分析方法、檢驗規則、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等項要求。(記者 孫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