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出臺十條規範酒企生産和宣傳規定

發佈時間:2022-07-12 11:16:25 | 來源:中國網中國酒 | 作者:佚名 | 責任編輯:君君

7月8日,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外發佈了《關於規範生産和商業行銷宣傳活動的通告》。《通告》規定,嚴禁借黨和國家重大活動進行商業行銷炒作,並借機違法違規生産、銷售相關産品;生産或者商業行銷宣傳活動嚴禁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等十條規定,讓各酒類經營主體自覺遵紀守法、誠信經營,規範企業生産和經營活動。如違反以上規定的,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通告》全文如下:

關於規範生産和商業行銷宣傳活動的通告

全市各酒類經營主體:

為著力營造風清氣正、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進一步規範廣大酒類經營者生産和商業行銷宣傳行為,現將相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嚴禁借黨和國家重大活動進行商業行銷炒作,並借機違法違規生産、銷售相關産品;

二、生産或者商業行銷宣傳活動嚴禁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三、生産或者商業行銷宣傳活動嚴禁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四、生産或者商業行銷宣傳活動嚴禁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五、生産或者商業行銷宣傳活動不得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洩露國家秘密;

六、生産或者商業行銷宣傳活動不得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七、生産或者商業行銷宣傳活動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八、生産或者商業行銷宣傳活動不得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九、生産或者商業行銷宣傳活動不得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十、生産或者商業行銷宣傳活動不得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産保護。

廣大酒類經營主體應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法律法規學習,加強對企業網站、抖音、微信、微網志等媒體平臺管理,加強員工教育培訓,自覺遵紀守法、誠信經營,規範企業生産和經營活動。如廣大經營者違反以上規定的,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同時,歡迎廣大市民參與監督。

舉報電話:0851-22222315

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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