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2日,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2021年第40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資訊公告。
其中,標稱安徽省福老酒業發展有限公司2021年5月8日生産的加飯酒(黃酒)(600毫升(酒精度:15.0%vol),越宜牌+圖形,2021/5/8),酒精度不合格,檢驗結果為16.6%vol,標準值為15.0±1.0%vol。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精度是酒類産品的一個重要理化指標,含量不達標主要影響産品的品質。
酒精度未達到産品標簽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生産工藝控制不嚴格或生産工藝水準較低,無法準確控制酒精度;還可能是生産企業檢驗器具未檢定或檢驗過程不規範,造成檢驗結果偏差。
第三方數據顯示,安徽省福老酒業發展有限公司2021年6月被處以1萬元罰款。
另外,安徽省福老酒業有限公司2020年3月26日生産的越宜花雕(黃酒)酒精度項目不符合産品明示要求,涉嫌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産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的規定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