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鼎牌黃酒酒精度不合格 生産商浙江古泉釀酒公司曾數次被行政處罰

發佈時間:2021-09-13 13:53:51 | 來源:中國網食品 | 作者:李紅茹 | 責任編輯:君君

2021年9月10日,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2021年第35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資訊公告。

其中,標稱浙江古泉釀酒有限公司2021年1月2日生産的黃酒(加飯酒)(500ml(酒精度:10.0%vol)、越鼎+圖形,産品標簽明示:紹興未莊酒業有限公司),酒精度不合格,銷售單位為龍海市海澄福滿門超市,檢驗結果為8.7%vol,標準值為10.0±1.0%vol。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

酒精度是酒類産品的一個重要理化指標,含量不達標主要影響産品的品質。

酒精度未達到産品標簽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生産工藝控制不嚴格或生産工藝水準較低,無法準確控制酒精度;還可能是生産企業檢驗器具未檢定或檢驗過程不規範,造成檢驗結果偏差。

第三方數據顯示,浙江古泉釀酒有限公司2020年因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被罰款13000元。2019年因生産虛假標注産品被罰款3000元,還因其他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被罰款5萬元。2018年因擅自使用或倣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被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630元、罰款合計人民幣31512元,還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被責令立即停止使用該批瓶底有“會稽山”字樣的玻璃瓶,處罰款人民幣22000元。2017年因其他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被罰款3萬元。2016年因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行為)被行政處罰嗎,具體為:因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行為,被沒收違法所得4320元,罰款5680元;因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罰款20000元。

此外,浙江古泉釀酒有限公司還有兩次環保處罰,一次因超標或超總量排放水污染物,一次因違反環保“三同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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