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3日,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發佈關於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34期)。
其中,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池北區新鈺坊特産店銷售的標稱長春市國成鹿業有限公司生産的鹿血酒(I型)(配製酒)(125mL/瓶酒精度:36%Vol、鹿康益生及圖形商標、生産日期2018-03-20),酒精度不符合産品明示標準和品質要求,檢驗結果為40.2%vol,標準值為35.0~37.0%vol。
吉林隆瑪特集團有限公司第一分店銷售的標稱延邊牧馬人酒業有限公司生産的桑葚酒(配製酒)(100ml/瓶酒精度:42%VOl、延盛商標、生産日期2020-03-24),酒精度不符合産品明示標準和品質要求,初檢值43.5%vol,復檢值43.6%vol,標準值為41.0~43.0%vol。
吉林永輝超市有限公司長春車城萬達店銷售的標稱白水杜康(康平)釀酒有限公司生産的白水杜康金獎酒(白酒)(500mL/盒 52%vol、生産日期2018-12-24),酒精度不符合産品明示標準和品質要求,初檢值50.2%vol,復檢值50.3%vol,標準值為51.0~53.0 %vol。
標稱吉林省大唐酒業有限公司生産的封藏·馥(白酒)(500ml/瓶 50%vol、生産日期2020-06-01),酒精度不符合産品明示標準和品質要求,初檢值48.0 %vol,復檢值47.9 %vol,標準值為49.0~51.0 %vol。
酒精度又稱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精度是酒的一個理化指標,酒精度含量應符合其標簽明示值±1.0%vol。
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部分生産企業品質控制不當,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或者企業檢驗能力不足造成檢驗結果偏差;還有可能生産企業為了盈利,低度酒冒充高度酒售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