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6日,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894批次食品抽檢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41號)。
烏蘭察布市集寧區聯營商場有限公司超市經營部銷售的、內蒙古·寧城牧牛酒業有限公司生産的醉驢酒(63%vol清香型,750ml/瓶)(生産日期2014/9/24),酒精度與産品標簽標示值不符,檢驗結果為60.5%vol。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精度是白酒的品質指標,《醬香型白酒》(GB/T 26760—2011)、《清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中規定,酒精度實測值與産品標簽明示要求允許差為±1.0%vol,其含量應符合相關要求。酒精度未達到産品標簽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也可能是企業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還可能是生産企業生産工藝控制不當導致酒精度出現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