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3批次大連靳窖米香型白酒被檢出甜蜜素 已累計10次

發佈時間:2021-05-24 15:09:55 | 來源:中國網食品 | 作者:佚名 | 責任編輯:君君

2021年5月13日,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食品安全抽檢資訊的通告 (2021年第10期)。

標稱大連甘露王商貿有限公司生産的大連靳窖米香型白酒(靳窖、500mL/瓶、2019/6/28)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合格,檢驗結果為0.00042g/kg,標準值為不得檢出。

標稱大連甘露王商貿有限公司生産的大連靳窖米香型白酒(靳窖、248mL/瓶、2017/5/18)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合格,檢驗結果為0.000952g/kg,標準值為不得檢出。

標稱大連甘露王商貿有限公司生産的大連靳窖米香型白酒(靳窖、248mL/瓶、2017/6/18)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合格,檢驗結果為0.000985g/kg,標準值為不得檢出。

經查,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食品安全抽檢資訊的通告 (2021年第6期)顯示,標稱大連甘露王商貿有限公司生産的大連靳窖米香型白酒(靳窖、500mL/瓶、2018/8/1)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合格,檢驗結果為0.000344g/kg,標準值為不得檢出。

甜蜜素是以環己胺為原料製成的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甜蜜素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個別企業為降低生産成本,或為改善産品的口感,在白酒中添加甜蜜素等甜味劑來調節風味等。長期過量食用甜蜜素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一定影響。

據大連市市場監管局通告,在2020年元上源(大連)生態酒有限公司(原大連甘露王商貿有限公司)生産的“大連靳窯米香型白酒”在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的6批次樣品抽檢中均檢出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市場監管部門已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第三方數據顯示,大連甘露王商貿有限公司為曾用名,現用名元上源(大連)生態酒有限公司。公司今年已有兩次行政處罰,處罰事由均為生産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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