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進行酒精測試。豐都縣公安局供圖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發
日前,陳某頭天晚上喝酒到半夜,第二天自覺酒勁已散便開車上班,沒想到被民警查出酒駕。陳某覺得很冤:“未必昨天晚上喝了也算呀?”民警告訴他:“酒駕與否,是血液酒精濃度説了算,而不會管你是頭天晚上喝了或者是當天喝。”
2020年12月28日,一輛小型普通客車因為歷史違法行為未處理,駕駛員陳某被重慶豐都湛普交通安全執法服務站執勤民警攔截下來。民警在對該車歷史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時,從陳某某身上嗅出了一絲酒味,民警隨即對其進行酒精測試。結果顯示陳某血液酒精濃度為34毫克/100毫升,屬於飲酒駕駛。
經詢問得知:事發前一天晚上,陳某跟朋友喝酒到淩晨,早上一覺醒來便開車上班。陳某忽視了一個問題,睡醒了並不等於酒醒了,“隔夜酒”一般仍會造成血液酒精含量較高。最終,陳某因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處以記12分,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證六個月的處罰,並降低駕照。
警方提醒廣大駕駛員:是否酒後駕車不要以自我感覺作為評判標準,而是以人血液中酒精濃度專業測試結果為依據。通常情況下,駕駛人在飲酒後,最好歇息24小時後再駕車。(記者李燊 通訊員邱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