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中國第100屆糖酒會在成都落下帷幕後的 2019年3月30日,新聞媒體爆出一個重磅消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支援2016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宣告“江小白”商標無效的裁定,輿論譁然!
中國白酒市場規模極其龐大,多少年來想在白酒行業大展宏圖的人絕非少數。但是縱觀 10年來中國白酒市場,問天下誰是英雄?唯有江小白!這次江小白商標被宣判無效,震驚了整個白酒行業。從江津酒廠和江小白公司的合作推出江小白這個品牌,到最後屢次對簿公堂,到頭來可謂兩敗俱傷!
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了一個冉冉升起的品牌出現商標糾紛,最後被宣告商標無效這一種局面,眾説紛紜,江湖好事者甚至斷言:世上再無江小白。
為此記者專訪了中國綿柔醬香白酒創始人馬金營先生。
馬金營先生向記者介紹説,中國白酒2018 年産量達到1358萬千升,但是白酒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遠遠超過國內任何一種行業。品牌固化格局已經持續了40多年,17大名酒佔據市場很大份額,剩下的各個地方的品牌佔據地方市場的部分,各價格層次都有自己的品牌主導者。新品活下來容易,但是做向全國很難!40年來幾乎沒有一個嶄新的品牌橫空出世併發展壯大走向全國市場,只有江小白是個例外!
江小白作為10年來唯一一個能把新的白酒品牌做向全國,必然有很多的成功經驗。也因為如此,江小白的案例不斷出現在各種成功學講師的口中。究其原因很多,或是文案扎心,或是口感清淡,或是青年情懷,或是小瓶突破,不一而足。
是什麼原因導致這樣一個從無到有的,逐漸走向全國的品牌商標被法院宣佈無效,其中都有哪些問題?法院的依據又是那些呢?帶著這些問題,記者和馬金營先生進入了深入的對話。
馬金營先生説:江小白的商標糾紛鬧得紛紛颺颺,聽起來讓人惋惜。這也給全國的白酒行業的智慧財産權保護敲響了一個警鐘。
下面我們分享一下我們中國綿柔醬香型白酒是如何做好智慧財産權保護的,再結合江小白商標糾紛案件談一談如何做好智慧財産權保護。
我們獨創的中國綿柔醬香白酒,是一個新生事物,填補了一項國內空白,這個更需要智慧財産權保護先行。我們在其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形成了諸如各種專利等智慧財産權。比如通過30多年的白酒品鑒中,10年的及醬香白酒研究得出一個結論:醬香白酒很好,但是全國的醬香酒産量只佔全國4%,原因是口感暴烈衝嗆,市場需要一款綿柔口感的醬香白酒。我們註冊了公司,還進行大量的市場調研,研發論證。在對傳統醬香白雞的口感的暴烈衝嗆因子進行調研、論證、檢測、實驗、化驗、調試。這些努力所有的成果的表現都是智慧財産權,需要用法律形式加以保護。立刻把所有的市場調研材料和研發論證及時整理成論據,及時編寫了“綿柔醬香—中國醬香白酒發展的新時代”,並且在《中國食品報》等專業刊物上及時發表,隨後將論文在國家版權局進行作品登記並獲得作品登記證書,同是對“綿柔醬香時代”等文字設計進行了作品登記。這個絕大多數企業從來沒有去做。
光有論文和著作權保護是遠遠不夠的。我們還對獨創的綿柔醬香白酒的製作方法、材料構成應用、産品包裝外觀及時申請國家發明,專利保護申請,並留存受理通知單、專利證書等證據材料做備查。形成整個智慧財産權體系保護證據鏈。防止同行企業的山寨侵權,一旦有人膽敢侵權,便是觸犯了法律,會追究其法律責任的,這也屬於技術專利保護。
這些做法,絕大多數企業都沒有做,江小白商標糾紛案中,雙方均註冊了公司。也沒有涉及到這個問題,也不是本案的重點,但是我們提前做了,防患于未然!
隨後我們立刻獨立註冊“醬上皇”商標,並且和所有的利益方包括合作酒廠、材料包裝廠、各級經銷商、運輸方均沒有任何利益關係,從根本上杜絕了商標糾紛的成因。這次江小白商標糾紛案例中,商標成為了重點。因為商標是一個商品的代表符號,商標的價值是伴隨著産品的品質打造、市場服務、市場傳播宣傳等因素逐步發生改變的,把思想原創論著等發明專利通過産品體現傳來,用商標的形式進行展示傳播,最終達到品牌提升的目的,也是所有做企業的奮鬥的目標!
中國的商標審核制度規定,各級法院和國家工商總局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有管轄仲裁權,一旦別人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行政異議或者行政訴訟,會仲裁或者判決決定你的商標存廢!這次江小白商標就是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無效認定的!雖然後來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法院駁回,但是最後北京高院的終審維持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
而江小白商標糾紛案例中,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採納了江津酒廠和陶石泉的多次溝通有關江小白內容的電子郵件記錄,而認定江津酒廠和陶石泉合作在前,註冊商標在後。這個證據雖然沒有被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和北京高院認定惡意搶注,但是依然是爭議的重點。所以註冊商標時候一定要徹底避開闔作廠家的産品、歷史、地域、文化等特點。而江小白這個商標,並沒有完全脫離合作方江津酒廠的産品“江津老白幹”被老百姓簡稱“江白”的概念,這也成為了北京高院終審認定江小白商標來源於江白,成為了第一個判決依據。
全國註冊的酒業公司中,嚴格意義上來説,多數都是沒有生産酒廠的行銷類酒業公司,也就是依靠別人酒廠代加工!江小白最初也是這樣的公司。而如何處理自己與代加工廠家的關係,如何保護自己的智慧財産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事情。所以如果你是需要別人代加工的行銷類酒業公司,一定要把註冊商標歸於你個人或者你的行銷類酒業公司,而且不要和任何利益方有瓜葛!
再者,行銷類酒業公司和代加工生産的酒廠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明確註明是委託代加工合同關係!因為行銷類酒業公司沒有白酒生産許可證,需要白酒廠代加工産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在所加工的酒類包裝上必須註明生産廠和委託生産方!如果這個上面一旦扯不清,只能會被認定為代理經銷銷售類合同!本案中,江津酒廠提供的證據顯示:陶石泉是作為江津酒廠的經銷商,簽訂的是經銷江小白酒的合同,並不是代加工合同!這個合同成為北京高院的第二個判決依據。
還有,行銷類酒業公司在運營自有品牌時候,不要和酒廠有太多瓜葛!尤其在做自主品牌的市場廣告、新聞發佈、招商等環節不要過多的和代加工廠家糾纏,要做自己的品牌,絕對得以自己為主!在每年的糖酒會中,我們會看到很多企業參展,但是很少有把給自己代加工的酒廠拉來一起展示的。本案中,江津酒廠提供的證據顯示是江津酒廠帶著江小白酒産品參加了全國糖酒會,而且各大媒體、期刊予以報道,內容為:重慶市江津酒廠(集團)有限公司重磅推出時尚新品45度小瓶白酒“我是江小白”等等。這一個證據成為了北京高院的第三個判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