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永加責編:君君時間:2024-02-21
正月十五鬧元宵,最熱鬧的莫過於舞獅子、耍龍燈和踩高蹺了。千百年來,這些遊藝活動給人們帶來了熱鬧非凡的節日氛圍。如今,舞獅子、耍龍燈和踩高蹺,越來越豐富多彩,已經成為非遺文化,得到傳承。
舞獅子歷史悠久,關於舞獅子的由來,有很多傳説。其中比較流行的是南北朝時期舞獅子打勝仗的傳説。南朝宋文帝派交州刺史檀和之討伐叛亂的林邑。林邑王范陽使用象軍應戰,軍士手持長矛騎在又高又大的象背上居高臨下作戰,他們能夠打到檀和之的劉宋大軍,劉宋大軍卻打不到敵人,因此吃了大虧。
宋文帝派出大將軍宋愨(què),讓他想辦法打敗象軍。宋愨認為,獅子乃獸中之王,百獸都怕獅子,大象應該也不例外。可是上哪兒去弄這麼多獅子?
宋愨想出了做假獅子的辦法。他讓人用布麻等做了許多假獅子,涂成五顏六色,每個獅子由兩個士兵架在身上,隱伏于草叢中。宋愨還在戰場周圍挖了又深又大的陷阱。當敵方象軍再次進攻時,宋愨指揮這一大批假獅子,張牙舞爪地奔向大象,大象頓時嚇得掉了頭。宋愨乘機指揮士兵萬箭齊發,劉宋軍隊大勝。於是,舞獅子先是在軍隊中流行,後來逐漸傳到了民間。
唐代大詩人白居易在《西涼伎》一詩中,曾寫過舞獅子:“西涼伎,西涼伎,假面胡人假面獅。刻木為頭絲作尾,金鍍眼睛銀貼齒。奮起毛衣襬雙耳,如從流沙來萬里……”這説明唐代獅子舞已經非常普及了。
古人將獅子當作勇敢和力量的象徵,認為它能驅邪鎮妖,所以逐漸形成了在元宵節及其他重大活動裏舞獅子的習俗。
自古以來,祖先把龍看作是“四靈”之一,是能給人們帶來風調雨順、四季平安的神物。所以,中國人用耍龍燈的方式來祈求平安和豐收。
耍龍燈,也稱舞龍燈或龍舞。漢代時,耍龍燈的活動就已經非常普遍了,關於它的記載最早見於西漢董仲舒《春秋繁露》,當時舞龍主要被用於求雨,也有娛樂的記載,在漢代畫像石上刻有戲龍的娛樂場面。
到了唐宋,舞龍燈的形式和表演技巧更加完善。宋代吳自牧在《夢粱錄》中這樣記載:“以草縛成龍,用青幕遮草上,密置燈燭萬盞,望之蜿蜒,如雙龍飛走之狀。”
據記載,當時,有些地方還有正月舞龍祈子的習俗:正月十三至十五為龍燈期,俗稱之弄龍。龍竹制糊以彩紙,連多數竹環成身。身內有燈座,下有柄,人持柄而弄。晝則身披彩衣,夜則具燈火,鼓樂隨之。“按戶循行,戶必奉香禮之。”年中生兒,必挂紅于角,供以三牲;求子者往往許旗炮,弄龍人遇富戶必盤繞多時,以耗鞭炮,富者亦是獎勵之。也就是説,生了孩子的要感謝龍,沒有孩子的,可以向龍祈禱。
高蹺亦稱“扎高腳”,它是民間盛行的一種群眾性春節技藝表演,早在春秋時就已出現。
在《列子·説符》中載:“宋有蘭子者,以技幹宋元。宋元召而使見,其技以雙枝長倍其身,屬其脛,並趨並馳,弄七劍迭而躍之,五劍常在空中。元君大驚,立賜金帛。”可見,早在春秋戰國時期,高蹺就已流行。唐杜佑《通典》記載:“北魏有‘長趕’之説。”到了宋代出現了踏蹺,而清代還稱為高橇、踏蹺。
關於踩高蹺,也有很多傳説。在上古時代,生活在山裏的人們,為了生存需要採摘樹上的果子果腹,而更高地方的野果往往難以採摘,後來,人們摸索著在自己腿上綁上兩根長棍,不僅不影響自由活動,而且可以採摘樹上高處的野果了。久而久之,便發展為踩高蹺的風俗。
踩高蹺還有一個傳説。有一個縣城,城裏的人和城外的人,每年春節都要合夥舉辦社火活動。有一年春節,新來的縣令想借舉辦社火為由頭搜刮民財,於是下令守城人將西、南、北三面城門關閉,只放下東面護城河上的吊橋,規定凡過此橋者,必先付過橋費,否則不得入城。
城裏和城外人得知進出城門要交銀兩的消息,十分氣憤。城外東關有位足智多謀的小夥,非要想個辦法治治這個縣官不可。一天,他看到他家墻上挂的《松鶴遐齡》圖,由此聯想到,如果自己能像白鶴一樣有兩條長腿,不就可以過河了嗎?於是他就找來兩根又細又長的柳木棍,做上腳踏,綁在兩條腿上,拄著竹竿沿城試走一圈,竟然能夠輕鬆地跨過護城河。
他跨過護城河後,放下吊橋,城外的社火隊伍乘機涌進城內,社火活動如期舉行,新縣令的如意算盤也落了空。為了感謝這位小夥,社火也多了一個節目,取名為踩高蹺。此後,踩高蹺也逐漸流行起來。
清代,踩高蹺是正月裏重要的文娛活動項目,當時的《百戲竹枝詞》載:“農人扮以村公村母,以木柱各二,約三尺,縛踏足下,幾于長一身有半矣。所唱亦秧歌類。”當時這種扎高腳之戲,即為今日的高蹺秧歌。其中《扎高腳》詞寫道:“村公村母扮村村,屐齒雙移四柱均。高腳相看身有半,要知原不是長人。”那時的踩高蹺,可以進行舞劍、劈叉、跳凳、過桌、扭秧歌等表演,豐富多彩。(北京晚報劉永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