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為整治旅遊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規範旅遊市場秩序,促進旅遊産業健康發展,雲南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雲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共同召開“雲南省旅遊市場整治工作”新聞發佈會。會上,就9月15日以來全省共查處的185起涉旅案件中,選取了16起典型案件進行通報,其中,第16個案件就是最近社會各界關注的麗江客棧“蚊子案”。



2017年11月11日,中央電視臺13頻道報道了麗江古城“風花雪月連鎖客棧(初見店)”和“親的客棧·麗江水墨印象店”兩家客棧的美團電商業務存在“刷單炒信、自己寫好評、差評隨意刪”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省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監測到該輿情後,高度重視,迅速行動,第一時間將“11.11”輿情相關資訊通報麗江市旅遊市場綜合監管調度指揮中心,要求迅速對客棧進行調查處理,及時向社會通報處理情況。同時,由省工商局、省旅遊發展委組成聯合督查組,前往麗江開展專項督查,及時跟蹤督辦案件調查處置情況。

11月11日,麗江市古城區市場監管局對媒體曝光的“刷單客棧”古城區私奔度假客棧、古城區良辰美景客棧分別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于某某(古城區私奔度假客棧負責人)自2016年6月起,李某某(古城區良辰美景客棧負責人)自2016年4月起,分別使用“親的客棧·麗江水墨印象店”和“風花雪月連鎖客棧(初見店)”的名稱,在美團網開展客房銷售。通過網路刷單、刪除差評等方式提升客棧在美團網上的排名,用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方式誤導消費者,獲得網路訂單,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的規定,屬於用網路刷單的方法,對客棧服務品質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且因當事人行為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麗江市古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當事人于某某(古城區私奔度假客棧負責人)、李某某(古城區良辰美景客棧負責人)分別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並責令改正虛假宣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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