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行為,加快轉變政府的投資管理職能,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將於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雲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實施辦法》(下稱《辦法》)明確,對關係國家安全、涉及全省生態安全、重大生産力佈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的項目,實行核準管理;其他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企業投資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企業在雲南省境內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包括企業使用自己籌措資金實施的項目,以及使用自己籌措的資金並申請使用政府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等實施的項目。

《辦法》規定,實行核準管理的具體項目範圍以及核準機關、核準許可權,由省人民政府發佈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確定。核準目錄以外的項目一律實行屬地備案,由企業向項目所在地縣級政府備案機關申請備案。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産品技術方案等,依法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項目核準、備案機關及其他行政機關不得非法干預企業的投資自主權。

《辦法》明確,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項目核準、備案通過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線上平臺)實行網上受理、辦理、監管和服務,實現核準、備案過程和結果的可查詢、可監督。

項目核準、備案機關以及有關部門統一使用線上平臺生成的項目代碼辦理有關手續。項目通過線上平臺申報時,生成作為該項目整個建設週期身份標識的唯一項目代碼。項目的審批資訊、監管(處罰)資訊,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重要資訊,統一匯集至項目代碼,並與社會信用體系對接,作為後續監管的基礎條件。

省政府要求,項目核準、備案機關及有關部門應當通過線上平臺公開與項目有關的發展規劃、産業政策和準入標準,公開項目核準、備案的辦理條件、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同時,根據有關規定,將核準、備案結果予以公開,但不得違法違規公開重大工程的關鍵資訊。

《辦法》強調,項目建設可能對公眾利益構成重大影響的,項目核準機關在作出核準決定前,應當採取適當方式徵求公眾意見。對於特別重大的項目,可實行專家評議制度。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在正式受理申報材料後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項目單位應當通過線上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等基本資訊。在兩年期限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照規定向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的,項目核準文件或同意項目變更決定自動失效;項目單位未報送項目基本資訊,或者報送虛假資訊的,有關資訊將會被列入項目異常信用記錄,並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