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公佈6起安全生産舉報案例
安全生産舉報是安全生産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強化安全監管、精準查處生産安全事故隱患、治理安全生産違法行為的有力抓手。今年以來,各地積極發動群眾舉報,舉報受理量、舉報獎勵金額再創新高,安全生産“人民防線”更加堅固。在前期已經公佈16起典型案例基礎上,近日,應急管理部再次公佈6起各地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的安全生産舉報案例。
案例1:舉報查處煤礦超定員作業的違法行為
2024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呼倫貝爾市某煤礦井下作業人員與人員定位卡分離、超定員作業等問題。經查,該礦6名職工未佩戴人員定位標簽進入採煤工作面作業,單班作業人數達到26人,超過國家有關限員規定20%以上,舉報情況屬實。上述行為違反了《煤礦單班入井(坑)作業人數限員規定》(礦安〔2023〕129號)的有關規定,呼倫貝爾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煤礦作出行政處罰。
舉報人發現並舉報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違法行為,按照《礦山安全生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礦安〔2021〕47號)規定,呼倫貝爾市應急管理局獎勵舉報人25.8萬元。
案例2:舉報查處瞞報事故
2024年8月,江西省吉安市應急管理局接群眾舉報,反映峽江縣某鐵礦公司發生一起生産安全事故,未依法上報。經查,該企業于2024年7月發生冒頂片幫事故,造成1人死亡,且該企業未向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舉報屬實。
舉報人發現並舉報生産經營單位瞞報事故行為,按照《吉安市安全生産舉報獎勵辦法》,吉安市應急管理局獎勵舉報人3萬元。
案例3:舉報查處未按批准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
2024年2月,黑龍江省伊春市應急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伊春市某水泥公司存在未按原設計開採等安全生産違法行為。經查,該企業存在未按設計施工、未經設計變更批准私自改變運輸方式、礦區內現運輸車輛與原安全設施設計不符等問題,舉報屬實。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的有關規定,伊春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企業作出行政處罰。
舉報人發現並舉報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違法行為,按照《黑龍江省安全生産領域舉報獎勵辦法》規定,伊春市應急管理局獎勵舉報人2.4萬元。
案例4:舉報查處無證特種作業
2024年3月,上海市應急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本市多家工貿企業存在無證特種作業情形。經查,有六家工貿企業存在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作業的行為,舉報屬實。依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的相關規定,屬於重大事故隱患。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的有關規定,由相關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有關企業予以處罰。
舉報人發現並舉報生産經營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按照《上海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産舉報獎勵辦法》規定,上海市應急管理局獎勵舉報人1.9萬元。
案例5:舉報查處無證生産危險化學品
2024年7月,天津市應急管理局接群眾舉報,反映北辰區某化工公司違法生産危險化學品。經查,該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許可證已被登出,卻違規使用甲醇、二甲苯、丙二醇甲醚、環氧樹脂固化劑等原料生産環氧地坪塗料(屬於危險化學品),舉報屬實。上述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的有關規定,北辰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舉報人發現並舉報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違法行為,按照《天津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産領域舉報獎勵規定(試行)》,天津市應急管理局獎勵舉報人1.5萬元。
案例6:舉報查處違法儲存危險化學品
2024年5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鳳山縣應急管理局接群眾舉報,反映鳳山縣某環保有限公司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經查,該公司的儲存罐不具備危化品儲存條件,卻違規儲存醇基燃料(危險化學品),舉報屬實。上述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鳳山縣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舉報人發現並舉報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違法行為,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産領域舉報獎勵辦法(試行)》規定,鳳山縣應急管理局獎勵舉報人0.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