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公佈一批特種作業領域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一、假冒政府網站和制售假證類案例
1.江蘇省南京市某犯罪團夥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
2024年5月30日,南京市鼓樓區應急管理局接舉報對轄區內某單位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獲許某某等4人持有的疑似偽造特種作業操作證4張,其中製冷與空調作業證3張、電工作業證1張。執法人員掃描證上二維碼後,跳轉到與應急管理部網站高度相似的虛假網站,但通過應急管理部官方查詢入口查不到相關證件資訊,初步判定為偽造證件,遂依法向公安機關移交線索。南京市公安機關接案後,循線破獲製作、銷售並偽造伺服器進行網路驗證的犯罪團夥。經初步偵查,犯罪嫌疑人廖某、黃某等多人在江西和湖南等地偽造、買賣假證,並向買家提供偽造的某應急管理局網站用於虛假驗證。8月21日至9月6日,南京市公安機關在外地公安配合下,在江蘇南京、江西贛州、湖南郴州、福建龍岩等9省11市開展收網抓捕,將團夥組織者廖某、黃某,網站製作、維護嫌疑人董某、蔣某等13名偽造、買賣假證嫌疑人抓獲歸案。該團夥自2018年以來共計製作各行業假證1.2萬餘本,並銷往全國多個城市。截至目前,公安機關已抓獲涉案人員13人,其中,刑事拘留11人、取保候審2人。目前案件仍在偵辦中。
2.天津市東麗區某犯罪團夥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
2024年4月23日,天津市東麗區無瑕街某企業負責人張某通過某網路平臺為10名工人辦理高處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張某收到證件後懷疑為假證要求對方退款,對方失聯,遂報警。5月6日,東麗區公安機關受理後,通過線索摸排,破獲以顏某為首的製作、銷售國家機關證件的犯罪團夥,抓獲涉案人員4人,查處一處制假窩點,查獲作案電腦4台、印表機7台、塑封機2台、鋼印機3個,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等安全生産資格證書半成品4000余張,從電腦中檢索出製作完成並郵寄出的假證記錄4165條,涉案金額320余萬元。截至目前,公安機關已採取刑事強制措施4人,追逃1人。目前案件仍在偵辦中。
二、考試弄虛作假類案例
3.四川省成都市某考試點實操考試設備不全、考評不規範案
2024年4月22日,成都市應急管理局會同青羊區應急管理局對成都青羊區某考試點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考試點存在如下問題:1.實操考試設備不全。該考試點高壓電工作業實操考試科目二隻配備了1套高壓開關櫃,與實際安排考試的人數不匹配;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實操考試科目二隻配備了吊籃,缺少單人吊具、高處作業平臺等實操考試設備。2.實操考試流於形式。考場內部張貼和懸挂實操考試科目詳細操作流程;抽查考試監控視頻,部分考評員考評過程全程看手機,未嚴格考評,打分隨意;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實操考試科目二中,考生只操作吊籃的起降,未進行安全檢查、未進行收尾工作。3.考培不分離。該機構既是培訓機構,又是考試點,場地、人員混用。上述行為不符合《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六條、第十四條,《安全生産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附件2、附件5的規定。該考試點不再符合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委託條件,成都市應急管理局撤銷其承擔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委託。
4.內蒙古包頭市某考試點實操考試設備不合規案
2024年8月14日,內蒙古包頭市興安盟應急管理局在開展安全生産資格證書涉假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專項治理時,發現包頭市某考試點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的實操考試採用倣真模擬設備,未配備真實的實際操作設備。上述行為不符合《安全生産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附件5的規定。經調查確認,該考試點短期內無法配備滿足考試條件的實操考試設備,且1年內未開展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試工作。該考試點不再符合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委託條件,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執法檢查督導組會同包頭市應急管理局對該考試點負責人進行了約談,撤銷其承擔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委託。
5.浙江省金華市某考試點消防設施、考試場地和設備不達標案
2024年7月15日,浙江省金華市應急管理局對金華市某考試點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考試點存在如下問題:1.消防設施配備不符合要求。考試點內缺少消防栓、滅火器、煙霧感測器和消防噴淋系統。2.實操考試場地及設備不達標。焊接與熱切割考試場地內氧氣、乙炔氣瓶無防傾倒、防震、防靜電裝置;高處作業單人吊具下降和吊籃提升無法達到指定工作位置。3.缺少火災、觸電、停電等突發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産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附件5、《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附件2的規定。金華市應急管理局責令該考試點限期整改,後因該考試點無法達到整改要求,不具備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委託條件,金華市應急管理局撤銷其承擔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委託。
三、培訓“走形式”類案例
6.海南省儋州市某培訓機構不符合基本條件案
2024年8月21日,海南省應急管理廳組織儋州市應急管理局和儋州市行政綜合執法局對儋州市某培訓機構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機構存在以下問題:1.學員線上理論培訓無學時證明。2.線下培訓檔案造假,抽查2023年8月2日-8月15日低壓電工作業初訓12期培訓檔案發現,學員簽到表均為一人所簽,提供的線下培訓照片顯示為非該機構報告的培訓場所。3.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和高處作業培訓均未配備專職教師。4.電工作業、高處作業實操設備均為倣真模擬設備,未配備真實的實操設備。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産培訓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儋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産培訓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結合《海南省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2版)》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三檔的規定,對該培訓機構作出罰款金額人民幣0.8萬元的行政處罰,並取消培訓機構賬號、責令其退出安全生産培訓行業。
7.廣東省東莞市某培訓機構不符合基本條件案
2024年7月25日,廣東省東莞市應急管理局對東莞市某培訓機構執法檢查時,發現該機構存在如下問題:1.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和高處作業培訓均未配備專職教師。2.機構管理人員不足3名。3.機構保存有紙質檔案,但未配備培訓檔案管理室。4.未配備具備學員身份資訊錄入和識別功能的考勤設備。5.監控視頻設備無法滿足對線下培訓全過程監控的要求。6.培訓管理制度不全,無培訓教學管理、培訓教學評估、安全和應急管理等內容。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産培訓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東莞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産培訓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該機構作出罰款人民幣0.3萬元的行政處罰,因該機構無法達到整改要求,取消培訓機構賬號,責令其退出安全生産培訓行業。
8.山東省濟寧市某培訓機構培訓管理不規範案
2024年7月19日,山東省濟寧市應急管理局對濟寧某培訓機構進行執法檢查時,通過查看培訓錄影發現該機構存在以下問題:1.未嚴格按照培訓大綱組織教學。抽查低壓電工作業37080024-001-24-023培訓班次和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37080024-003-24-023培訓班次,線下理論培訓學時不足,僅有4學時。2.培訓檔案管理不規範。抽查2024年6月18日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培訓檔案,視頻記錄實際授課內容為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知識。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産培訓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的規定,濟寧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産培訓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並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責令該機構限期改正,並處罰款人民幣1.5萬元。
四、無證、假證上崗類案例
9.寧夏銀川市某公司特種作業操作人員無證上崗作業案
2024年8月9日,銀川市應急管理局在對寧夏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以下問題:氯化DCS崗位操作人員史某某、孫某某、袁某某以及氯化崗位班長朱某某均未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未取得氯化工藝特種作業操作證。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銀川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並作出罰款人民幣8萬元的行政處罰。
10.吉林省白山市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無證、持假證上崗作業案
2024年6月12日,吉林省應急管理廳、白山市應急管理局、渾江區應急管理局聯合對白山市渾江區某公司進行抽查檢查時,發現現場2名員工正在進行熔化焊接作業。經核實,胡某未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未取得熔化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證;王某未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所持特種作業證係假證。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渾江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的規定,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並作出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將王某持假證從事焊接作業相關線索移交公安機關依法依規處理,白山市公安局東興分局對王某處以拘留5日並處罰款人民幣3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