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産等專用設備數字化智慧化改造可享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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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産等專用設備數字化智慧化改造可享稅收優惠

2024-07-19 14:19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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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産專用設備(以下簡稱專用設備)數字化、智慧化改造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佈的公告,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專用設備數字化、智慧化改造投入,不超過該專用設備購置時原計稅基礎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率抵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後年度結轉,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享受稅收優惠的改造投入,是指企業對專用設備數字化、智慧化改造過程中發生的並形成該專用設備固定資産價值的支出,但不包括按有關規定退還的增值稅稅款以及專用設備運輸、安裝和調試等費用。

專用設備數字化、智慧化改造,是指企業利用資訊技術和數字技術對專用設備進行技術改進和優化,從而提高該設備的數字化和智慧化水準,具體包括數據採集,數據傳輸和存儲,數據分析,智慧控制,數字安全與防護,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科技、工業和資訊化部門規定的其他數字化、智慧化改造情形等6個方面。公告所稱的安全生産專用設備,是指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列入《安全生産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8年版)》的。安全生産專用設備改造後仍應符合上述目錄規定條件,不符合上述目錄規定條件的不得享受優惠。上述目錄如有更新,從其規定。

企業應對專用設備數字化、智慧化改造投入進行單獨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支出;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多個專用設備進行數字化、智慧化改造的,應按照不同的專用設備分別歸集相關支出。對相關支出劃分不清的,不得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應事先制定專用設備數字化、智慧化改造方案,或取得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登記的技術開發合同或技術服務合同,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稅務部門在政策執行過程中,不能準確判斷是否屬於專用設備數字化、智慧化改造的,可提請地市級(含)以上工業和資訊化部門會同科技部門等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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