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以案釋法警示教育公佈一批安全生産領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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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以案釋法警示教育公佈一批安全生産領域典型案例

2024-07-17 15:40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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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強化違法行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強化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堅決遏制各類安全生産事故發生,湖州市吳興區現公佈一批安全生産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案例一:湖州某某服飾有限公司、沈某某安全生産承包租賃類違法案。

2024年5月7日,吳興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轄區內企業湖州某某服飾有限公司未與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的違法行為。

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生産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産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産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産管理職責;生産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給予湖州某某服飾有限公司罰款貳萬元整、責令限期改正;給予沈某某罰款伍仟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某某經營部作業現場管理類違法案。

2024年6月6日,吳興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轄區內企業某某經營部在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愛山街道某某小區進行雨棚安裝作業,現場電焊作業人員張某某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情況下實施電焊作業。

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生産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壹萬元整、責令限期改正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吳興某某環保設備加工廠、劉某某作業現場管理類違法案。

2024年6月25日,吳興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轄區內企業吳興某某環保設備加工廠在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道場鄉紅裏山村生産經營過程中,實施生産經營場所疏散通道未設有明顯警示標誌的違法行為。

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生産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誌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佔用、鎖閉、封堵生産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捨得出口、疏散通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給予吳興某某環保設備加工廠罰款壹萬元整、責令限期改正;給予劉某某罰款壹仟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湖州某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生産培訓教育類違法案。

2024年6月28日,吳興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轄區內企業湖州某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湖東街道實施生産經營單位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情況等的違法行為。

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生産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九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貳萬元整、責令限期改正的行政處罰。(陳渠、閔人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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