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回望

發佈時間:2021-11-05 09:38:47 | 來源:中國社科院世經政所 | 作者:王永中 陳震 | 責任編輯:王東海

關鍵詞:綠色,一帶一路,投資,國家,發展

當前,已有130多個國家承諾在21世紀中葉實現碳中和目標,其中包括新加坡、匈牙利、烏克蘭、智利、哥斯大黎加、南非等“一帶一路”國家。未來,隨著全球能源轉型的加速和低碳發展理念的深入,將會有越來越多的“一帶一路”國家做出碳中和承諾並實施相應的綠色低碳政策。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推動綠色投資意義重大。一方面,這些國家和地區總體經濟發展水準較低,其單位GDP的能源強度、碳強度和溫室氣體排放均較高,且許多國家的生態環境較為脆弱,對氣候變化較為敏感,從自身可持續發展來説,需要實施綠色投資;另一方面,對於參與“一帶一路”共建的中資機構而言,推動綠色投資,既可降低境外投資的氣候風險、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又能樹立負責任綠色投資者的良好聲譽,有助於推動“一帶一路”投資項目的可持續發展。

一、全球綠色投資政策發展趨向

為實現綠色投資和可持續發展目標,世界銀行等國際性金融機構和歐盟等發達國家作為綠色投資的主要資金提供方,出臺了一系列的投融資限制性政策,如停止煤炭信貸、增加綠色融資、加強融資可持續性監管等。同時,國際油氣公司和跨國企業也紛紛制定綠色發展戰略,加快低碳轉型步伐。

世界銀行是全球綠色融資的先行者。2013年,世界銀行率先宣佈將不再向燃煤發電項目提供貸款,除非項目所在國缺乏替代煤炭的其他用來發電的能源,或者缺乏其他的融資途徑。2017年,在巴黎氣候峰會上,世界銀行進一步宣佈2019年將停止向石油、天然氣項目提供融資,以推動全球向清潔能源轉型。該項舉措在全球發揮了綠色融資的引領作用。2021年6月,世界銀行公佈新的《氣候變化行動計劃》,旨在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創紀錄水準的綠色融資以減少碳排放,並將資金流向與《巴黎協定》目標對齊。根據該計劃,2021-2025年期間,世界銀行的工作將從投資綠色項目擴大到幫助各國全面整合氣候與發展目標。體現在:一是綠色融資規模將大幅增加,其在世行集團融資總額中的比重提高到35%;二是世界銀行旗下的國際開發協會(IDA)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BRD)的綠色資金中至少50%用於支援氣候適應措施;三是世界銀行將從2023年7月1日起要求所有新融資項目與《巴黎協定》目標對齊;四是世界銀行的私營發展機構國際金融公司(IFC)和多邊投資擔保機構(MIGA)從2023年7月1日起新批准的項目中的85%應與《巴黎協定》目標對齊,從2025年7月1日起新批准的所有項目應與《巴黎協定》目標對齊。

作為較早踐行綠色發展理念的發達經濟體,歐盟在2013年發佈了《綠色基礎設施:增強歐洲自然資本》的新戰略,鼓勵投資和利用綠色基礎設施,並提供融資便利。2021年3月,歐盟制定了《可持續金融披露條例》,要求金融市場的機構投資者必須披露ESG(Environmental, Social Responsibility, Corporate Governance,即環境、社會責任以及公司治理)相關的風險與影響資訊,包括碳排放、溫室氣體排放和有害廢物排放等。

而停止向煤炭項目融資逐漸成為一個流行的做法。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于2015年11月達成協定,承諾將減少燃煤電廠的政府投入和收緊煤炭項目的融資。此外,歐洲投資銀行、美國進出口銀行、亞洲開發銀行、亞投行、摩根大通、高盛、澳新銀行和麥格理銀行等眾多國際性金融機構相繼提出了停止向煤電項目提供貸款或資金的政策。

在低碳轉型壓力和綠色投資偏好的共同作用下,國際石油公司的能源轉型步伐明顯加快。BP、殼牌和道達爾三大歐洲跨國油氣公司陸續公佈了2050年生産和銷售的油氣産品的凈零碳排放目標,大手筆出售核心石油資産,顯著加大對光伏、風電、配電、電動汽車充電和電池等非核心業務的投資力度。眾多國際跨國公司紛紛推進綠色投資和轉型戰略。七國集團(G7)旗下的格拉斯哥凈零金融聯盟(GFANZ)的全體成員均已作出碳中和承諾。該聯盟擁有170家全球性金融機構,管理資産規模達70萬億美元。在全球最大的2000家上市公司中,至少有20%的公司承諾到2050年實現凈零碳排放。

二、“一帶一路”綠色投資進展

“一帶一路”國家綠色投資的需求和潛力巨大。根據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Vivid Economics和氣候工作基金會于2019年聯合發佈的《“一帶一路”國家綠色投資和碳排放路徑的量化報告》,2016年至2030年期間,“一帶一路”國家至少需要增加12萬億美元的綠色投資,才能與《巴黎協定》的目標對齊。另據非洲開發銀行的估算,非洲電力部門若要實現2025年能源發展目標,年均投資缺口約為350-500億美元。中國對“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的綠色投資明顯緩解了其資金短缺困境,顯著促進其經濟和能源系統的綠色低碳轉型。整體來看,目前中資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綠色投資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綠色能源投資初具規模。根據路孚特的數據,2013年至2019年,“一帶一路”項目總價值為1.7萬億美元,項目總數達到了1350個左右,其中清潔能源項目總價值為1049.5億美元,項目數量達100個左右,涵蓋天然氣管道、風能、水能、核能、污水處理、綠色基建等領域。據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9月26日發佈的《2021年上半年“一帶一路”投資報告》顯示,2020年中國在“一帶一路”國家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投資金額,首次超過煤炭投資;2021年上半年,中國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煤炭(煤電和煤礦)投資為零。中資企業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積極踐行綠色理念,承建了多個綠色投資項目。如肯亞蒙內鐵路項目在涵洞、橋梁方面精心設計,便利了野生動物遷徙,成為當地保護生態環境的樣板工程;多家光伏企業積極出海,在“一帶一路”沿線建設了多個光伏項目。

二是綠色金融發展勢頭強勁。我國政策性銀行和開發性金融機構成為綠色金融的引領者,亞投行、絲路基金和金磚國家新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均大力推進綠色融資。2019年底,中國進出口銀行的“一帶一路”綠色信貸餘額已超過2500億美元。亞投行把可持續基礎設施投資優先選項,絲路基金將注重綠色發展作為四大投資原則之一。綠色金融産品進一步豐富發展,綠色債券、綠色理財、清潔能源投資基金、綠色PPP等“一帶一路”創新性綠色金融産品大量涌現。

第三,政策支援綠色投資。為促進“一帶一路”綠色發展,中國政府提出和發起多項發展目標和政策措施。2017年以來,中國、阿根廷、沙特等29國財政部門核準《“一帶一路”融資指導原則》,有助於推動“一帶一路”國家建設長期、穩定、可持續、風險可控的融資體系,實現資金動員和債務可持續性的平衡。2017年,中國發佈了《關於推動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指導意見》,強調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發展的理念,要求在3-5年內建成高效的生態環保交流體系、支撐與服務平臺和産業技術合作基地,制定落實一系列生態環境風險防範政策;在5-10年時間內建成較完善的生態環保服務、支撐、保障體系,實行一批重要生態環保項目。2019年,財政部在借鑒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低收入國家債務可持續性分析框架基礎上,結合“一帶一路”國家實際情況,制定和發佈了《“一帶一路”債務可持續性分析框架》。同時,“十四五”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一帶一路”高品質發展目標要秉持綠色、開放、廉潔理念,加強應對氣候變化、海洋合作、野生動物保護、荒漠化防治等交流合作,推動建設綠色絲綢之路。2021年7月,商務部、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對外投資合作綠色發展工作指引》,為中國企業在“一帶一路”國家從事綠色投資提供指導。2021年9月21日,中國領導人在聯合國大會鄭重宣佈“中國將大力支援發展中國家能源綠色低碳發展,不再新建境外煤電項目”,將為“一帶一路”國家能源綠色轉型作出獨特而重要的貢獻。

第四,推進綠色投融資國際合作。推動制定“一帶一路”共同的綠色金融標準,鼓勵中資金融機構與國際金融金融機構在綠色投融資領域開展第三方合作。中國工商銀行在2017年倡導成立了“一帶一路”銀行間常態化合作機制,並於2019年與歐洲復興開發銀行、法國東方匯理銀行和日本瑞穗銀行等共同發佈了“一帶一路”綠色金融指數。2018年11月,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與倫敦金融城共同推出《“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將低碳和可持續發展議題納入了“一帶一路”倡議,旨在確保“一帶一路”新投資項目兼具環境友好、氣候適應和社會包容等屬性。目前,39個全球性金融機構簽署了《”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包括中國的國有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渣打銀行、德意志銀行等,管理的資産規模達48萬億美元。2021年,在博鰲論壇開幕式上,中國領導人鄭重倡議,完善“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等多邊合作平臺,讓綠色切實成為共建“一帶一路”的底色。

三、“一帶一路”綠色投資面臨的挑戰

第一,“一帶一路”國家經濟基礎和生態環境較差,綠色發展理念滯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多為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程度較低,高耗能、高投入的傳統工業佔據主導地位,經濟和能源貧困的現象較大範圍存在。據國際能源署2019年發佈的一份報告,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75%的人口無法獲得電力,且無法用電的人口比例呈上升趨勢。總體上看,“一帶一路”國家經濟發展任務繁重,環境保護意識弱,尚未意識到開展綠色投資和發展綠色經濟的重要性與緊迫性。同時,眾多“一帶一路”國家人口密集,生態環境較為脆弱,開展綠色投資的難度較大。例如,南亞和東南亞人口眾多,國土面積狹小,環境承載壓力大;中亞、中東和北非地區氣候乾燥,森林覆蓋率低,面臨嚴重的沙漠化和土地鹽鹼化問題。

第二,一些“一帶一路”投資項目與綠色發展要求差距較大。目前,中國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投資仍以煤炭和石油等化石能源、勞動和資源密集型工業等傳統産業為主,可再生能源等綠色産業所佔比重較小。據波士頓大學全球發展政策研究中心的數據,2000-2020年間,中國企業在海外投資的發電機組(在建和已建成)數量達580個,總電站容量達126吉瓦,其中煤電項目佔比25%,二氧化碳年排放量達3.76億噸。

第三,“一帶一路”國家綠色投資的能力和意願不足。要實現從傳統能源向綠色清潔能源的過渡,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目前,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中,煤電在能源結構中佔據著至關重要的地位,顯然,讓煤電過早退役,轉而大規模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核電,不僅會造成前期煤電投資的巨大浪費和電力供應的短缺,也將加大東道國政府的投資壓力。這對於大多數在溫飽線徘徊的 “一帶一路”國家而言,顯然是不可承受的。同時,多數“一帶一路”國家化石能源稟賦豐富,能源出口是外匯和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擔心大力發展綠色能源會對本國油氣行業和國民經濟産生負面衝擊。

第四,“一帶一路”綠色投資項目面臨較高的政治風險。“一帶一路”國家政治、宗教和文化差異較大,政局動蕩和社會不穩定風險較高。在一些政治不穩定或者由代理人執政的國家,經常會發生動亂或者政權被顛覆的現象。在政權更替的情形下,如果新政府對舊政府批准的投資項目不認同,就可能會面臨著違約的風險,而且綠色投資項目週期長、資金量大,一旦違約損失將是巨大的。據不完全統計,在中國企業近年來的海外投資失敗案例中,約25%可歸咎為政治風險。

四、對策建議

第一,優化“一帶一路”綠色投資的産業機構和區位佈局。政府應引導企業根據“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不同的資源稟賦與經濟發展特徵,選擇適宜的綠色産業。東南亞、拉美地區蘊含著豐富的水能資源,可擴大水能利用合作,推動具有先進技術標準的水電項目的建設。西亞和中亞地區的天然氣資源富集、太陽能資源,可發揮我國的資金充裕和設備製造能力優勢,深化在天然氣管網、太陽能發電領域的合作。南亞和北非地區在交通運輸、發電站和輸配電網等基礎設施領域的缺口較大,可發揮我國在能源基礎設施領域較強的融資、建設和運營能力,打造綠色互聯互通。同時,應推動“一帶一路”綠色産業園區的建設,做好泰中羅勇工業園區、中埃泰達蘇伊士經貿合作區、中白工業園、衣索比亞東方工業園等園區綠色發展的戰略規劃,推動“一帶一路”産業鏈的綠色升級。

第二,完善金融機構開展綠色投融資業務的激勵機制,構建“一帶一路”綠色投資金融支援體系。政府應完善激勵機制,對綠色投資項目提供財政貼息和稅收減免,提高金融機構開展綠色投融資業務意願。同時,為改變中資金融機構特別是開發性銀行、政策性銀行和國有商業銀行在“一帶一路”項目融資中承擔任務過重的狀況,需要建立健全多主體參與的綜合綠色金融支援體系。在構建多融資主體方面,一是要鞏固亞投行、絲路基金、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在支援可持續基礎設施建設融資上的主導地位;二是充分利用現有多邊經濟合作機制推進第三方融資合作,如上海合作組織、中國-東盟等區域合作機制等,吸引沿線國家的開發性金融機構以及國際金融機構和國際商業財團合作提供綠色融資,擴大綠色融資規模;三是鼓勵社會資本進入“一帶一路”綠色投融資市場,發揮民營資本在成本管理、風險意識和運營靈活度等方面的優勢,鼓勵民營資本通過股權投資、PPP 等多種形式參與“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同時,創新綠色金融産品形式,大力發展綠色債券、綠色基金和綠色保險。拓寬信貸抵押品範圍,提高綠色信貸資金額度,加大對綠色經濟、低碳經濟、迴圈經濟的支援力度。加快擴大綠色債券市場規模,降低綠色債券市場的準入條件,成立“一帶一路”環境保護基金和PPP綠色産業基金,募集資金應主要用於節能環保、清潔能源等綠色項目。發揮綠色保險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投資項目中的風險防範作用,完善環境和社會風險的補償機制。

第三,企業應提高綠色發展意識,加快低碳綠色轉型。具體有:一是提升綠色發展意識。順應全球綠色低碳發展潮流,遵循綠色國際規則,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至生産經營的全過程。與各國企業和機構加強綠色發展合作,與全球綠色産業鏈開展深度對接融合。二是制定綠色發展戰略,規範生産經營行為。加強生産經營的綠色管理和評估,加大綠色資金投入力度,健全綠色合規體系建設,積極履行環保責任,遵守東道國法律法規,規範境外經營行為,防範生態環境風險,保護東道國生態環境。三是開展綠色生産和運營。打造綠色供應鏈,實行綠色採購,優先購買環境友好産品和服務。採用綠色設計和製造工藝,提高原材料和能源資源迴圈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物排放。引入國際人才資源,開展高水準聯合研究,推進綠色技術創新。

第四,健全“一帶一路”綠色投資的市場規則和標準體系,搭建綠色投資資訊服務平臺。為緩解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的資訊不對稱,“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市場體系建設應重點關注以下四點:一是建立一套綠色評估機制,包括綠色評估方法、第三方認證、資訊披露以及相關的溝通機制。二是加快推進國內綠色投資標準與“一帶一路”國家標準及國際通行標準的對接,便利“一帶一路”綠色投資項目的推進。三是建立“一帶一路”綠色項目庫和生態環保大數據服務平臺,構建生態環境資訊披露制度,共用項目的綠色認證資訊,為項目投資供需雙方提供對接平臺。四是制定環境和社會風險評估技術標準和操作指南,為識別、評估和管理投資項目的生態環境風險提供量化標準。

(本文發表于《中國外匯》2021年20期 。作者:王永中係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國家全球戰略智庫國際大宗商品研究室主任、研究員;陳震係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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