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政策實施如何有效銜接

發佈時間:2019-09-16 14:39:41 | 來源:光明日報 | 作者:郭曉鳴 高傑 | 責任編輯:殷曉霞

關鍵詞:振興戰略,生産性服務業,貧困特徵,鄉村建設,鄉村發展

2018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和《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一年多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都取得了很大成效。作為關係我國改革發展尤其是廣大農村發展的兩大重要戰略性部署,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戰略在政策設計上本就具有協調性、相容性,具體實施中應該做到有效對接、無縫接駁。但是,由於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在作用對象、施策方式等方面存在差異,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必然存在因戰略針對性與整體性、特惠性與普惠性、福利性與經濟性等矛盾而引發的現實挑戰。在打贏脫貧攻堅戰和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準確判斷和把握形勢,有預見性地主動尋找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的政策對接方式,通過政策內容和實施方式的適度細化與調整,以打贏脫貧攻堅戰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好基礎,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都是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而作出的重要戰略部署,具有基本目標的統一性和戰略舉措的互補性。脫貧攻堅重點解決貧困群體的溫飽問題,但脫貧後的持續發展,需要外部機會和內生動力的雙重支撐;鄉村振興通過外部支援和激活內生動力,能夠為貧困群體提供更穩定的發展基礎和發展機會,進一步有效鞏固脫貧攻堅的政策成果。但就現實看,要實現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戰略的無縫對接,還存在三個方面的挑戰。

針對性與整體性的矛盾,可能使鄉村發展面臨局部的合作困境。鄉村振興戰略強調鄉村發展的整體性,在個體農戶發展能力總體較弱的現實條件下,必須通過有效方式讓農民建立起緊密的合作關係,解決原子式分散的農戶家庭與現代市場經濟對接存在的障礙和風險。而現階段我國的貧困特徵,決定了打贏脫貧攻堅戰必須以超常規幫扶舉措,實現貧困戶“兩不愁三保障”。因此,政策舉措主要以貧困戶為對象進行投入,如易地搬遷、産業扶貧、金融扶貧等。精準的幫扶政策,準確高效地解決了貧困戶的溫飽和增收問題,但是在一些地區,也出現了貧困戶與非貧困戶之間産生隔閡、原有社區內部的利益平衡被打破、互助共濟的傳統受衝擊等情況,這有可能使一部分鄉村內部的集體動員、集體行動能力有所削弱。

特惠性與普惠性的矛盾,或將導致政策實施存在一定的路徑依賴。脫貧攻堅政策強調幫扶對象的特惠性,而鄉村振興的政策取向則更加重視普惠性。在當前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踐過程中,精準扶貧對於貧困戶高度集中的政策幫扶和物資投入同步進行,易於引發一些非貧困戶尤其是臨界貧困戶的不滿情緒。為了平衡不同群體利益,一些農村地區採取了許諾預期利益的方式。在此背景下,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部分非貧困戶可能出現爭取各類優惠政策的補償性心理。地方政府如何既堅持原則又合理兼顧不同群體利益訴求,堅持鄉村振興普惠性政策不走樣,推進貧困地區實現整體性鄉村振興的發展目標,已經成為必須考慮的重要問題。

福利性與效率性的矛盾,易於引發某些貧困地區的“福利依賴”。脫貧攻堅政策具有顯著的福利性特徵,重視對貧困群體生活條件的改善和發展機會的賦予。因此,扶貧政策除了完成剛性收入增長目標外,相對更加關注解決住房、養老、就醫等生活福利性問題。向貧困戶提供幫扶物資是各地通行的普遍做法,而對於改善鄉村生産條件這一更具持續性效益的政策投入雖然已經得到重視,但目前仍然相對較少。政策的福利性對於解決貧困群體溫飽問題效果十分顯著,但隨之而來的便是如何“自我造血”問題。對於貧困鄉村而言,由於生産條件和發展能力的改善仍在進行之中且是一個較長週期的過程,因此,脫離外部幫扶資源之後,部分鄉村可能出現發展後勁乏力的問題。

在脫貧攻堅戰全面打贏之際,在鄉村振興戰略推進的關鍵時期,要實現持續脫貧和鄉村振興,需要通過政策內容、實施方式的細化與調整,實現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戰略的有機銜接。

將聚焦個體發展轉變為支援多元主體合作發展    

精準扶貧對象與鄉村振興主體有效銜接,需要廣泛吸收社會力量,以深化農村改革為基礎,大膽探索政府主導下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脫貧攻堅與鄉村建設模式。

高度重視持續推進農村産權制度改革,切實運用改革成果。通過深化改革,突破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有效轉換發展動能、釋放改革紅利,構建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戰略有效銜接的政策橋梁。要加快推進農村産權制度改革進程,在進一步推進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改革的基礎上,完善土地産權交易服務機制,同步推進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擴大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覆蓋範圍,有效激活農村地區相對豐裕的土地資源,吸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支援新型經營主體成長。

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加快完成農村集體産權改革,將發展集體經濟作為凝聚農戶利益、共用鄉村發展紅利的重要方式。支援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生産性服務業,承接政府公共服務項目,拓展集體經濟組織收入來源,優化農戶生計來源結構。

支援多元化農民合作組織發展。充分發揮鄉村互助傳統,鼓勵對口幫扶單位將幫扶重點從貧困戶個體轉向鄉村合作機制建設,幫助農戶建立起規範的合作組織,引導幫扶主體、社會資本以入股合作的方式與農戶建立穩定的利益聯結,以組織化程度和集體行動能力提高為重要支撐,全面促進鄉村振興。

將日常性幫扶措施轉變為常態化民生政策

對鄉村而言,脫貧摘帽後鄉村內部發展的差異性仍將存在,因此,實現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戰略有效銜接,必須打好特惠性政策與普惠性政策的組合拳,既要持續關注對特殊群體的兜底保障,也要高度重視推動鄉村的整體發展。

將特惠性扶貧政策轉變為普惠性的民生政策。應當將單純針對貧困戶的扶持政策,轉變為對鄉村低收入群體的常態化扶持政策。將兜底政策併入鄉村振興政策的民生領域,形成鄉村低收入群體的保障政策;將住房政策併入鄉村人居環境整治政策,協同推進鄉村住房條件改善與人居環境提升。

弱化貧困戶和非貧困戶之間基本公共服務的差異。加大對教育、醫療、基礎設施的投入,將公共服務領域對貧困戶的特殊扶持政策,拓展為鄉村居民能夠同等享受的普惠性政策,提升鄉村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準。

將福利性政策轉變為提升鄉村能力的發展性政策  

適度調整目前部分扶貧政策內容,根據農村地區發展新階段的實際需要,將部分扶貧政策整合優化為鄉村發展支援政策。在滿足貧困戶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整合部分到村到戶扶貧資源,全面改善鄉村産業發展基礎條件。

提升與小農戶配套的生産性基礎設施條件。重視修建或完善生産便道、小型灌溉設施,有效改善生産條件,重點解決鄉村産業發展中最突出和緊迫的制約性問題,整體增強農戶家庭的生計保障能力。

加強適宜性技術支援。選擇適宜本地的種植、養殖業新品種,進行相應的技術培訓,使適用農業技術的推廣更具覆蓋性,更加符合當地農戶的實際需求。有效提高農業資源利用效率,真正構建起基於合理的農業技術體系支撐的可持續發展機制。

合理拓展部分扶貧政策惠及的對象範圍。通過政策調整和完善,將在脫貧攻堅中增強貧困戶發展能力的政策舉措,轉變為能夠幫助廣大農戶參與鄉村振興並分享鄉村紅利的政策安排。如整合支農資金,參照貧困村産業發展週轉金方式,建立鄉村産業振興基金;將貧困戶小額信貸政策調整,拓展為鄉村振興小額信貸政策,更大範圍地發揮小額信貸對貧困地區小農戶的資金支援作用。

(作者:郭曉鳴、高傑,分別係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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