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紅宇委員:咬住公益訴訟不放鬆

發佈時間:2019-03-14 14:20:10 | 來源:光明日報 | 作者:靳昊 | 責任編輯:殷曉霞

關鍵詞:公益訴訟,劉紅宇,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公益類

【速寫兩會人物】

“我一直很關注環境問題。”作為知名律師、北京金誠同達律所創始合夥人,擁有深厚法律素養的劉紅宇委員對環境問題有著法律人的思考——環境公益訴訟。今年兩會,她就帶來了一份提高社會組織公益訴訟能力的提案。

“社會組織是維護公共利益的重要抓手。從立法本意看,社會組織以第三方形式監督職能部門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當職能部門作用發揮不力時,這些社會組織可以直接起訴。”劉紅宇説,早在2012年,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就賦予了特定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的權利,但如今這些社會組織的角色卻有點尷尬——2018年,全國法院受理了1737件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而受理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只有65件。

劉紅宇表示,首先,公益訴訟成本高昂,大部分社會組織無法承受。因此,她建議,對訴訟費予以緩交、免交,將公益訴訟納入免費法律援助,並對參與公益訴訟的律師予以個稅優惠,同時由民政部門成立“超級基金”,用以墊付司法鑒定等費用。其次,專業人才和知識儲備匱乏,提起公益訴訟“心有餘而力不足”。劉紅宇建議,民政部門和司法行政機關開展專業能力培訓、典型案例宣講、舉辦專業論壇等。再次,容易受地方利益掣肘,劉紅宇則建議試點建立公益訴訟異地審理制度。

“這麼多年,我一直咬住公益訴訟的青山不放鬆。”話匣子打開,劉紅宇很感慨。2011年全國兩會時,劉紅宇就提出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提案,呼籲賦予特定國家機關、公益類社會組織相應訴權,從根源上避免環境公共利益遭受進一步侵害,由此推動了法律的修改。2017年兩會,面對環境公益訴訟難的窘境,劉紅宇又建言儘快立法明確檢察機關的公益訴訟主體地位,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也很快進行了修改,檢察機關成為提起公益訴訟的最後一道防線。面對能力經驗不足的問題,劉紅宇2018年又提出了加強公益訴訟檢察隊伍建設的提案。

根據民事訴訟法,提起公益訴訟的事由須是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一些珍貴文物被非法佔用、破壞,老祖宗留下的珍貴文化遺産被糟蹋,這算不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同樣在去年,劉紅宇提交提案,建議將損害文物的行為納入公益訴訟的範疇。劉紅宇説,公益訴訟的範圍越廣泛,民眾和社會的福祉才能得到更好保障。

連續三屆擔任全國政協委員,劉紅宇追尋公益訴訟的腳步從未停止。“我的職業讓我每天都在接觸社會方方面面的人,讓我能更清楚地感知社會的痛點、百姓的渴求。”劉紅宇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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