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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路交通綜合執法巡航管理規定(試行)》印發

為加強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執法監管,保障航道暢通,維護水上交通秩序,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環境,促進水路交通綜合執法巡航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日前,安徽省交通執法局印發《安徽省水路交通綜合執法巡航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共19條,從巡航定義和適用範圍、巡航實施主體和職責、巡航水域和內容、巡航計劃制定與實施、問題處理、巡航後評估、資訊統計、巡航檔案和責任追究等方面對水路交通綜合執法巡航工作進行規範。《規定》的實施將對推動執法力量向一線和基層下沉,創新巡查組織形式體制機制,保護航道資源,規範港口和水路運輸經營行為,維護通航秩序,提升水路交通綜合執法能力與水準具有重要意義。

巡航是水路交通綜合執法工作中一項極其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是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履行法律法規明確法定職責的重要手段。規範實施水路交通綜合執法巡航工作,對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各種危害航道和違法非法水路運輸和港口經營行為,保障水路運輸安全和通航環境將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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