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文化和旅遊部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學精準做好文化和旅遊行業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充分認識優化調整防控措施不是放鬆防控,更不是放開、“躺平”,要堅定不移貫徹“動態清零”總方針,按照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統籌疫情防控與文化和旅遊行業發展。
《通知》要求,優化跨省旅遊管理政策。根據最新風險區劃定管理辦法,跨省旅遊經營活動不再與風險區實施聯動管理。跨省遊客需憑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乘坐跨省交通工具。按照面向跨省流動人員開展“落地檢”要求,積極引導遊客主動進行核酸檢測,推動防控關口前移。
《通知》強調,繼續暫停旅行社和線上旅遊企業經營出入境團隊旅遊及“機票+酒店”業務。暫不恢復陸地邊境口岸城市團隊旅遊業務。A級旅遊景區和星級旅遊飯店要落實主體責任,對進入景區和入住飯店人員查驗健康碼和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通知》要求,公共文化單位、文化和旅遊經營單位要強化衛生管理,按照“限量、預約、錯峰”要求,對入場人員數量進行動態調控,落實掃碼、測溫、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等疫情防控措施。
同時,《通知》指出,加大“一刀切”、層層加碼問題整治力度。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防控政策。各相關部門要制定完善滯留遊客處置工作應急預案,一旦因疫情發生遊客滯留,按照分類施策、分批轉運、安全有序、嚴防外溢的原則,科學組織實施滯留遊客返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