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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養老服務條例》解讀

完善養老服務設施配套

原文:住宅區開發建設和舊城改造應當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

解讀:養老服務設施是養老服務發展的基礎。鋻於安徽省“十四五”養老服務發展規劃已經明確已建成住宅區基本補齊養老服務設施的時間要求,《條例》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期限配置養老服務設施。《條例》不僅明確住宅區開發建設和舊城改造應按“四同步”原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同時規定,已建成住宅區沒有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或者養老服務設施未達到規劃要求和建設標準的,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期限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置。

支援居家養老到府服務

原文:從事居家養老服務的機構根據老年人的需求,提供生活起居、衛生護理、康復輔助、環境清潔、助餐、助浴、助行、助醫等到府服務。

解讀:當前老年人多數選擇居家養老,為積極破解老年人居家養老難題,安徽省支援家庭發揮養老功能。《條例》不僅對從事居家養老服務的機構提供到府服務提出明確要求,同時鼓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民政等部門推動醫療衛生服務向家庭延伸,支援醫療衛生機構為行動不便或確有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居家醫療服務。鼓勵、支援養老機構中的護理人員為農村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到府護理服務,對其家庭成員進行護理指導。

基層人民政府實施定期探訪

原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高齡、空巢、獨居、失能、殘疾、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實施定期探訪,提供精神慰藉、安全防護等關愛服務。

解讀:2021年安徽省60歲及以上人口為1146萬人,佔常住人口18.75%,預計到2030年將達到1870萬人。人口老齡化速度持續加快,高齡、失能、獨居、留守等老年群體不斷增多。建立對這個群體的定期探訪關愛機制,是強化社會專業化服務和養老服務的重要方面。《條例》明確鄉鎮(街道)應當對高齡、空巢等老年人實施定期探訪和關愛,同時還規定探訪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組織志願服務等方式進行。

完善社區養老服務網路

原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城鄉養老服務三級中心建設。

解讀:為滿足老年人對養老服務的多元化需求,加快構建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安徽省于2018年啟動了城鄉養老服務“三級中心”建設行動。“三級中心”即縣級養老服務指導中心、鄉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社區(村)養老服務站,各自有不同的職能定位。縣級養老服務指導中心主要承擔行業監管、服務企業(社會組織)培育等職能,鄉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主要承擔轄區養老服務資源整合連結等職能,社區(村)養老服務站直接為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就餐、康復等服務。通過引進專業養老機構、企業運營“三級中心”,實現養老服務供給與需求的有效匹配。《條例》不僅對相關內容進行規定,還明確支援專業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支援物業服務企業、家政服務企業等開展社區養老服務等。

實施老年助餐服務

原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託鄉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社區(村)養老服務站、配建的養老服務設施等,通過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建設老年食堂、老年助餐點。

各級人民政府可以通過政府購買、合作共建等方式,支援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運營老年食堂、老年助餐點。

解讀:為有效解決空巢、高齡、失能等老年人做飯不安全、吃飯不方便、做一次吃幾頓不健康的問題,經過深入調研,安徽省組織實施老年助餐服務暖民心行動。截至9月底,建成城鄉社區老年食堂(助餐點)6228個,服務老年人超450萬人次,建成村級養老服務站(農村幸福院)854個。《條例》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點、運營主體、餐飲品質等方面對“老年助餐行動方案”予以細化落實。

支援互助養老模式發展

原文:鼓勵、支援發展鄰里互助、親友相助、志願服務等互助養老服務模式,提倡低齡健康老年人幫助高齡、空巢、獨居、失能、殘疾、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

解讀:隨著人口老齡化進程逐步加快,農村養老供需不匹配是制約農村養老發展的關鍵所在。一些地方探索低齡老人照護高齡、空巢等老年人的互助養老模式,日益成為養老服務的重要途徑。國務院印發的《“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明確支援互助式養老模式發展。《條例》明確支援互助養老服務模式發展,同時鼓勵探索建立互助性養老服務時間儲蓄、兌換等激勵回饋機制。

建立老年人入院評估制度

原文: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入院評估制度,對老年人的身心狀況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照料護理等級。

解讀: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是為了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的需求,為老年人能力評估提供統一、規範和可操作的評估工具,科學劃分老年人能力等級,作為政府制定養老政策,以及為老年人提供適宜養老服務的依據。對老年人進行生理、精神生活狀況等綜合評估,有助於實現養老機構對老年人的精準照護。《條例》規定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入院評估制度,對老年人的身心狀況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照料護理等級。老年人身心狀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照料護理等級的,養老機構應當重新進行評估。同時,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對老年人進行服務安全風險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劃分風險等級,建立服務安全風險防範機制。

支援醫養結合發展

原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援醫療衛生機構入駐養老機構,方便老年人獲取醫療服務。

解讀:人口老齡化及其所伴隨的健康問題對現行養老和醫療體系帶來嚴峻的挑戰。《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編制相關專項規劃時,應當統籌考慮養老服務設施與醫療衛生設施的佈局,將兩者同址或者鄰近設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援醫療衛生機構入駐養老機構,方便老年人獲取醫療服務。推動建立相關機構養老床位和醫療床位規範轉換機制。同時,《條例》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優惠政策,支援利用本地資源引進康養産業市場主體,開發健康養老、旅遊養老、生態療養、中醫保健等地方特色品牌康養項目。

支援醫護人員到養老機構開展健康服務

原文:養老機構有醫療資質的醫護從業人員,在職稱評定、專業技能培訓等方面與醫療機構同類專業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解讀:醫養結合是做好老年人照護工作的重要環節。給老年人配備有全科經驗的醫護團隊,能夠做好慢性病管理、疾病預防、疾病康復、養生保健等服務,為老年人的健康築起“保護墻”。但目前在養老機構工作的醫護人員,在職稱評定、科研教育等方面並不能與在公立醫療機構工作的醫護人員享有同等待遇。為了解決影響醫養結合機構醫療衛生服務品質的突出問題,《條例》不僅明確支援執業醫師、護士到養老機構內設置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機構執業,支援有相關專業特長的醫師和其他專業人員到養老機構開展健康服務,還對在養老機構有醫療資質的醫護從業人員,在職稱評定、專業技能培訓等方面予以保障。

支援智慧養老服務

原文:鼓勵縣(市、區)依託省養老服務綜合資訊平臺建立智慧養老服務平臺,對接餐飲、家政、健康等服務機構,為老年人提供服務。

解讀:隨著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新一代資訊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智慧産品及服務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養老服務。《條例》明確要在全省推行智慧養老服務。省民政部門將組織建設省養老服務綜合資訊平臺。鼓勵縣(市、區)依託省養老服務綜合資訊平臺建立智慧養老服務平臺,對接餐飲、家政、健康等服務機構,為老年人提供服務。支援社會力量建立遠端居家照護服務系統,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醫、助急等服務。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對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進行智慧化升級改造,配置健康管理、人身安全監護、家用電器監控、樓寓對講和應急響應等智慧設施。

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原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健全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引進、激勵評價機制。

解讀:目前,安徽省養老服務業從業人員不足2.8萬人,人才總量和品質與龐大的養老服務需求不匹配。《條例》因此明確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健全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引進、激勵評價機制。支援將養老護理員等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培養納入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體系;支援職業院校等建設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在養老服務機構、醫療衛生機構設立教學實習基地。同時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等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的,給予入職補貼;對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等開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的,按照規定落實學生資助政策。

支援給予職工護理假

原文: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職工年滿六十周歲的父母或者贍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所在單位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依據醫院開具的疾病證明,給予職工護理假。

解讀:對“上班族”而言,常常面臨“一邊是工作,一邊是父母”的矛盾。為緩解子女尤其是獨生子女扶養老人的壓力,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多地立法提出“子女護理假”。安徽省在《條例》中也予以明確支援,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職工年滿六十周歲的父母或者贍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所在單位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依據醫院開具的疾病證明,給予職工護理假。職工是獨生子女的,每年護理假累計二十日;職工是非獨生子女的,每年護理假累計七日。職工在護理假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

原文:養老機構預收的服務費按照規定繳入存管專用賬戶。

解讀:近年來,部分養老機構採取會員卡、預付費等方式收取大額費用,帶來非法集資風險,危害老年人財産和生命安全。安徽省各地已採取相關措施加強對養老機構收費等監管。《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養老機構預收服務費的規範管理,依法查處涉嫌借養老服務名義實施非法集資、虛假宣傳、詐騙等違法行為。養老機構預收的服務費按照規定繳入存管專用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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