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下午,懷寧縣公嶺鎮黨委政法委,新安法庭、懷寧縣司法局公嶺司法所、公嶺鎮綜治辦、鐵爐村兩委等多部門聯動,共同化解了一起因用水造成的糾紛。
劉某承包了公嶺鎮鐵爐村一座小型水庫進行漁業養殖,周某承包了該水庫附近的農田種植水稻,灌溉用水均取自該水庫。今年九月以來,受旱情影響,水庫庫存水量越來越少,面臨乾涸。9月19日晚,劉某通過電話與周某協商要求周某在灌溉用水時儘量延緩取水速度,給予其幾天時間便於將漁獲出售,周某予以同意。9月23日淩晨,劉某發現水庫水位很低,無法繼續養魚,便捕撈了五六百斤大魚後不再捕撈,隨後,周某將水庫用水全部抽幹。劉某向鐵爐村委會反映認為周某未遵守允諾給其充足時間尋找買家收購漁獲導致其損失1萬餘元,要求村委會進行處理。鐵爐村立即向公嶺鎮政府進行了報告,公嶺鎮黨委政法委遂召集公嶺鎮綜治辦、司法所、新安法庭等部門工作人員前往鐵爐村委會,對劉某、周某進行了調解。在調解現場,周某情緒激動,認為水庫存水應優先保障種植用水且其已經給予劉某幾天時間,後劉某又主動放棄了其他漁獲的捕撈,損失應該由其自行承擔,調解陷入了僵局。新安法庭工作人員向劉某、周某詳細講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與其他工作人員一道分頭對劉某、周某進行了調解,經過一個多小時耐心細緻地釋法明理,雙方都認識到各自在溝通中的不足,周某對劉某存在的損失表示理解,劉某也表示不再主張賠償要求,至此,這起因乾旱用水造成的糾紛達到妥善化解。
近年來,新安法庭始終堅持主動融入地方黨委領導基層治理工作大格局,發揮“大角色”作用,以訴源治理為抓手,依託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參與社會綜合治理,深入推進多元糾紛化解機制建設,不斷加強訴訟與非訴訟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有效銜接,使矛盾糾紛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理,力爭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文/王孝權、吳衛中、楊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