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的糾紛,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法判決沒有多少難度,但是我們司法所的工作人員之所以多次組織你們協商,還是希望本案能以調解的方式結案,這樣不僅能夠盡可能的維護你們雙方的利益,也是為你們幾方當事人節省訴訟成本和時間。”黃山市黃山區司法局譚家橋司法所的工作人員在處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如是説道。
突遭橫禍,尋求援助。2021年10月份,章某某駕駛借用車輛與李某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致使三輪車乘坐人李某某的3歲小孫子當場死亡,李某某本人受傷。事故發生後,譚家橋鎮綜治中心、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第一時間介入,僅用三天的時間,就促使章某某與死者父母就死者賠償問題達成人民調解協議並辦理司法確認,章某某自願賠償死者父母65萬元,分三次付清,章某某當場支付了24萬元,並答應第二筆賠償款將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此後章某某無力履行協議中的支付義務,死者父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法院經查章某某財産無可供執行。李某某無奈再次找到譚家橋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尋求幫助。
此次糾紛中,譚家橋司法所工作人員發現如下特殊之處:肇事司機章某某經濟條件確實困難,無力支付;死者父母迫切希望章某某立即按照協議約定支付第二筆賠償款,並明確表示只有在支付第二筆款項後,剩餘的才能做分期支付,否則免談;李某某本人因小孫子去世,情緒長時間難以平復,甚至多次在譚家橋司法所靜坐不走,只寄託于司法工作人員對章某某支付賠償款進行督促,並明確拒絕採取司法途徑解決涉及到自身的醫藥費等問題;肇事車輛車主王某某人在外地,始終不願意出面配合死者家屬與保險公司就強制險賠償問題進行協商,糾紛解決一度陷入僵局。
攻堅克難,多方奔走。譚家橋司法所的工作人員認真研究後考慮到,本次糾紛如果讓幾方當事人採取訴訟解決的方法,簡單一判了之,肇事司機章某某可能因為賠償金額過高而消極履行法定義務,甚至於自暴自棄導致經濟狀況進一步惡化從而拒絕履行法定義務,進而可能導致死者父母和傷者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維護。
經過多方走訪,了解到涉案的保險公司其中有車輛強制險是可以先行墊付,但是其中涉及到幾方當事人的積極配合。隨後工作人員分赴杭州、合肥等地向死者父母和車主詳細解釋判決後存在的執行難風險等客觀存在的事實,分析了在此次交通事故中雙方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闡述了肇事司機經濟困難的實際情況。經過多次協商,肇事司機章某某、李某某、死者父母、肇事車主和保險公司均表示同意採取人民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
區、鎮兩級領導又多次到府至傷者家中走訪勸説。為了能夠化解矛盾糾紛,讓傷者把自責和對肇事司機的負面情緒發泄出來,隨即從情理法的三個角度幫助傷者認清真實情況和法律後果。同時,遠在杭州的兒子也打來電話,勸説老父親相信法律,相信政府,相信司法。老人家最終也表示願意聽從譚家橋司法所工作人員的安排,從而解決糾紛。
案結事了,圓滿解決。幾方當事每人平均表示願意在譚家橋司法所的主持下,互相作出讓步確保問題能夠得到客觀有效的解決。最終幾方當事人達成了人民調解協議,由保險公司在先行墊付保險賠償金額19.8萬元,用於支付死者家屬的賠償金和傷者的醫療費用。同時譚家橋司法所也為傷者李某某辦理了法律援助,李某某自身受傷的賠償問題採取訴訟途徑解決。8月15日,遠在杭州的死者家屬向法援的工作人員打來電話表示感謝,同時表示保險公司的款項已經到位,就剩餘款項也已與肇事司機協商解決好。至此,此次糾紛得以圓滿解決。(文/汪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