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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發佈“文化産業園區攜行計劃”通知

日前,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實施“文化産業園區攜行計劃”的通知。通知提出,以東、中部地區同西部和東北地區文化産業園區合作為重點,確定一批園區開展結對合作,通過有效整合資源,引導生産要素合理流動和高效聚集,促進企業、項目、人才、渠道等的良性互動,實現園區間産業鏈、價值鏈、創新鏈優勢互補。

通知強調,要發揮國家級文化産業園區的示範帶動作用和各地文化産業園區比較優勢,促進文化産業基礎較好地區的園區優化調整産業結構,形成新的增長點,並帶動基礎薄弱地區的園區創新發展模式,培育發展新動能,推動形成創新引領、示範帶動、相互促進的區域文化産業協同發展新局面。

通知明確,根據優勢互補、産業協同、業態互促、促進生産要素合理流動的原則,支援以上5類園區中發展品質水準較高的園區與發展基礎薄弱的園區開展結對合作。重點鼓勵東、中部地區園區同西部、東北地區園區結對,鼓勵長江、黃河流域上中下游地區園區協同合作,鼓勵各類園區與重點幫扶地區園區開展合作,提升園區建設發展水準。支援京津冀地區、長三角地區、粵港澳大灣區、成渝地區、大運河沿線等區域相關省(市)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加強合作,推進區域內園區結對合作、協同發展。鼓勵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參照本計劃開展行政區域內園區協同發展相關工作。

此外,通知還提出,將在國家級文化産業示範園區創建命名管理方面予以支援。對積極參與“攜行計劃”的園區,根據工作成效,在國家級文化産業示範園區申報創建、驗收命名、動態考核時給予優先考慮。在參與“攜行計劃”的園區中,將遴選一批重點項目,組織參與投融資路演。符合條件的,協調與文化和旅遊部開展部行合作的金融機構予以重點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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