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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體育強國和健康中國建設——專家解讀新修訂的體育法

歷經多次修改和審議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終於在上個月審議通過。本次修訂是該法自1995年頒佈施行後,時隔近27年進行的第一次全面系統的修訂,面對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體育法修訂從法律層面上解決了體育領域重大的基礎性、整體性問題。

體育法專家表示,本次體育法修訂是體育事業發展歷程中的重要一步,將對體育強國和健康中國建設起到深遠的影響。

助力體育強國和健康中國建設

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姜世波表示,體育立法必須回應體育事業發展突出問題,回應人民對健康生活的美好嚮往。新修訂的體育法總則第二條增加了“推進體育強國和健康中國建設”的表述正是體育法修訂給予的回應。

“很多制度具有前瞻性、長期性,相信這些新理念、新制度、新規則上升到法律層面,將為未來我國體育強國和健康中國建設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推動我國的體育法治建設進入新階段。”姜世波説。

新修訂的體育法在總則第一條明確“弘揚中華體育精神,培育中華體育文化”。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田思源表示,中華體育精神是“中國精神”在體育領域的具體體現,是中國體育的精髓和靈魂,是一個發展的、開放性的思想和價值體系,是我國體育事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精神産物。

田思源説:“弘揚中華體育精神、培育中華體育文化,有助於體育法的全面實施。體育法很多條款都體現了弘揚中華體育精神、培育中華體育文化的要求,是對中華體育精神和中華體育文化的詮釋和落實。”

大幅度修訂適應體育事業新的時代背景和現實需要

自1995年體育法頒布以來的二十多年間,中國體育事業迅速發展,全民健身、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體育産業、體育文化和體育對外交往等各領域都取得了長足進步,同時,體育事業面臨的時代背景和現實需要也發生了較大變化。

本次體育法修訂,將“社會體育”的章名修改為“全民健身”,把國家實施全民健身戰略寫入法律;將“學校體育”的章名修改為“青少年和學校體育”,把青少年和學校體育置於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競技體育”一章,突出運動員權利保護,精準施策、多措並舉、全面發力;增加“體育産業”一章,促進體育産業提質擴容,發揮體育作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動力的作用;增加職業體育內容,促進和規範職業體育,完善職業體育發展體系。

全民健身方面,蘇州大學教授王家宏認為,此次修法將為全民健身事業改革注入強大動力,而且全民健身法治的完善將為構建更高水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保駕護航。

青少年體育方面,南京體育學院副校長李江表示,青少年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礎,新修訂的體育法貫徹落實“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為深化具有中國特色的體教融合發展,推動青少年文化學習和體育鍛鍊協調發展,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起到法治的引領和保障作用。

競技體育方面,南京體育學院校長楊國慶介紹,新修訂的體育法從體育競賽管理、運動員權利保護、職業體育規範與促進等方面修改完善了競技體育條款。

體育産業方面,上海體育學院教授黃海燕説,新修訂的體育法中體育産業的相關條文對發揮體育多元價值功能,推動體育産業高品質發展,加快建設體育強國具有重大意義。

開啟“依法治體”新篇章

新修訂的體育法增加了“反興奮劑”一章,堅決維護體育運動的純潔、健康和公平競爭;將“體育社會團體”的章名修改為“體育組織”,著重對單項體育協會的內部治理和行業自律做出規定;增加“體育仲裁”一章,明確國家建立體育仲裁製度,及時、公正解決體育糾紛;增加“監督管理”一章,統籌發展與安全,加強體育行業監督管理等。

反興奮劑方面,湘潭大學教授周青山認為,新修訂的體育法進一步通過法律方式,強化反興奮劑的系統思維,對興奮劑的檢查、反興奮劑宣傳教育和科學研究做了規定,進一步強化我國參與反興奮劑國際合作的決心。

體育組織方面,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袁鋼表示,本次修訂充分發揮了體育基本法對體育組織依法開展參與體育活動的引導作用,重點加強了體育行業自律、促進了單項體育協會的發展。

體育仲裁方面,福州大學法學院教授李智認為,修訂後的體育法設立了“體育仲裁”一章,對仲裁機構設置、仲裁範圍、裁決效力、仲裁程式銜接等內容進行了規範,從立法上確立了獨立、專業的體育仲裁製度。

監督管理方面,北京易和律師事務所主任閆麗彬表示,新修訂的體育法新增第十章監督管理,科學、明確、細化監管體系,突出良法的明確性、可行性和實效預期。從職責定位、工作機制、履職程式和方式方法、執法保障、履職監督等方面,對體育監督管理工作進行了定位精準、邏輯清晰、高度凝練的規範,強化了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和賽事、體育市場的監管力度和規則,對體育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明確規範,從立法上進一步推動實現服務、監督、管理相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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