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濱湖新區城管部門接群眾舉報,反映在揚子江路和包河大道交口附近,一開發商售樓部存在擅自佔用城市綠地的行為。
得知這一情況,合肥市包河區方興城管大隊當即派執法人員展開現場調查,拍攝照片、視頻固定證據,並對涉事公司負責人吳某某進行詢問調查。“這塊綠化用地影響了我們單位的施工,於是我們就把它剷除鋪成瀝青路,方便施工過程中運輸材料,我也沒想到就觸犯了相關法律。”吳某某稱。
經查證,該公司為方便自己的施工,未經批准非法佔用城市綠化帶,將一處長25米、寬1.5米,總面積約37.5平方米的綠化帶剷除並鋪成了瀝青路。方興城管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道:“經農林部門界定,該公司未經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擅自剷除了綠化用地。依據《合肥市綠化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我們已對當事公司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處以三萬元的罰款,同時責令其恢復綠化並補植喬木。”經過約談教育,吳某某表示已認識到自己所犯錯誤的嚴重性,承諾及時整改到位。
濱湖城管綜合執法科相關負責人表示:“很多單位在進行施工作業時,不提前申請就肆意毀壞綠化、佔用綠地,這種行為要不得。”該負責人進一步介紹,《合肥市綠化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城市綠化用地。因建設需要臨時佔用城市綠化用地的,應當經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臨時用地手續;臨時佔用結束後,應當委託具有資質的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恢復原狀。違反該條規定的,根據《合肥市綠化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四項規定,擅自佔用城市綠化用地的,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可以並處所佔綠地面積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文/黃旭、靳子豪、何芳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