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分享到 0

把自覺自願參加組織生活作為根本工作措施

《中國共産黨章程》第八條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因此,參加組織生活作為共産黨員的一項權利和義務,作為一項“規定動作”,工作中落實情況還是很好的。不足在哪呢?那就是出席率雖然高,但是要説積極主動、自覺自願就還是有差距。思想一通,一通百通。自覺自願參加組織生活和被動參加是徹頭徹尾地兩回事,起到的效果和作用也截然不同。“被動參加”不僅沒有起到原本教育管理黨員的作用,部分同志“如坐針氈”或者“無所事事”反而還影響了幹事創業的精神狀態,以及工作任務的正常進展。

作為黨務工作者,要把黨員自覺自願參加組織生活作為根本工作措施。在履行行政職責的時候,領導最大,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就是講政治。當履行黨員職責的時候,黨組織最大,黨員要聽從支委會、聽從黨支部書記的安排。支部是一個政治組織,不是社會組織,也不是經濟組織。黨支部書記不是什麼領導,而是支部先進性、純潔性、政治性最優秀的同志之一。因此,一方面要選優配強黨組織隊伍,把真正有能力、覺悟高、能服眾的同志推選出來擔任黨組織書記。另一方面,作為黨支部書記要始終堅持高標準嚴要求,不斷提升、完善、凈化自我,做黨支部內當之無愧的“第一名”,讓大家心服口服。其次,要嚴肅認真對待每一次組織生活。活動組織者要提前思考謀劃,仔細斟酌每一個流程和環節,多設置一些觸及靈魂、發人深省、針對性強的內容,並通過嚴格考勤、隨機提問、組織測試、撰寫心得體會等確保活動的嚴肅有效;活動參與者要敞開心扉、積極參與、認真領悟,多想想如果自己是活動組織者怎麼辦?自己是發言人怎麼辦?自己是當事人怎麼辦?多問問自己能不能比活動組織者、發言人和當事人做得更好?花費了時間參加就要學有所獲、學有所得,絕不能借機“磨洋工”。(文:水組軒)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