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開展違法建設治理專項行動已近一年時間,一直以來,全市城管系統始終以“零容忍”態度,嚴查嚴控,強力治理違法建設。
拆除居民區內違建
10月27日上午,琥珀街道城市管理部對位於淠河路蜀山新村小區25棟106室的違法建設進行拆除,拆除面積約為15平方米。
據悉,此處違建為執法隊員在26日夜間巡查時發現,主要用於堆放雜物。琥珀街道城市管理部與違建業主現場進行了溝通協商,並於當日晚間商定相關拆除事宜。
10月25-26日,廬江縣廬城大隊二中隊對轄區內南苑新村小區內4處簡易違建進行助拆,拆除面積約60平方米。
據了解,該處違建是近日12319城管熱線舉報反饋的,在摸排掌握違建基本情況後,城管執法人員多次到府做違建戶的思想工作,向其宣傳相關法律知識及違建的不良影響,最終贏得當事人的理解和支援。
10月26日上午,南七街道城市管理部對市民舉報的汽修小區用於非法加工熟食的違法搭建進行現場處置,拆除面積約350平方米。
該處違建被居民舉報後,南七街道城市管理部多次到府調查取證並向當事人宣傳法規政策,最終當事人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違建在街道城市管理部的配合下被拆除。
10月26日上午,三里庵街道城市管理部對安徽醫科大學張小郢家屬區內的違法建設進行拆除,共拆除違建15處,面積約500余平方米。
10月25日上午,肥東迴圈園城管執法人員對轄區內錦繡花園某幼兒園佔用公共用地違建的鐵柵欄進行拆除。
近日,肥東迴圈園城管執法分局接到居民來電反映,稱該幼兒園擅自違法安裝鐵柵欄,用作幼兒園的戶外活動場地。執法人員立即前往現場調查,幼兒園方稱在門口空地安裝柵欄,目的是擴大戶外活動場所,也是考慮孩子的安全。不少小區居民則表示,幼兒園要建戶外活動場所無可厚非,但不應該圈佔公共用地,如果條件不夠,就應該先辦理相關手續完善硬體設施。經過執法人員和物業工作人員多次到府溝通勸導,幼兒園園長最終同意拆除違建柵欄。
10月26日,包公街道城市管理部對寧國路青年小區內部違建進行拆除,當天共拆除違建12處面積約180平方米。
據悉,此次拆除的違建均為當事人在住宅樓一樓院內擅自搭建或封頂。違建的存在極大損害了小區整體環境,並且存在一定安全隱患。前期經過隊員和社區多次到府進行宣傳、教育,最終取得搭建人的理解,拆違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近日,常青街道城市管理部聯合薛河灣社區拆除轄區綠地禦徽小區內一處違建,面積約15平方米。
日前,市民舉報反映,該小區某棟三樓平臺存在違法建設情況,街道城管隊員立即前往現場調查,發現該處業主侵佔三樓公共平臺搭建了鋁合金框架結構的圍欄和頂棚。城管隊員多次與業主進行協商溝通,講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拆違政策,最終在業主的配合下對該處違建進行了協助拆除。
10月27日,淝河鎮城管部協助拆除安百苑A區3處簡易搭建的木板棚,拆除面積共約55平方米。
據了解,前期城管隊員在巡查中發現安百苑A區存在違建簡易大棚,被用作倉庫存儲物資和堆放雜物。城管隊員主動到府宣傳、耐心勸導,對違建業主細心講解相關法律法規,並告知其違建帶來的安全隱患,並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當事業主隨後對該處違建實施了自拆。
標注樓頂違建
日前,合肥經開區一市民反映南湖春城小區52棟某業主佔據樓頂西側天臺進行違法建設。
經開區城管執法大隊海恒中隊執法隊員隨即前往現場查看,責令涉事業主停止違建,並向當事人下達了限期拆除決定書。由於涉事業主未在限期內拆除違建,經開區城管執法部門報請不動産登記部門將涉案房産資訊予以標注,暫停涉案房屋的所有權、抵押權的新設、轉移和變更登記,暫停設立居住權。同時,所在社區也將暫停涉案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源核驗等涉房手續。
拆除經營性違建
近日,有居民反映大連路與河北路交口徽商總部廣場有一處違法建設,不僅嚴重影響市容市貌,還存在極大的消防安全隱患。接到舉報後,駱崗街道城管辦執法人員立即趕往現場查看。
經調查,該廣場商鋪左側原有一塊用於停車的空地,現被某汽車維修店搭建的簡易彩鋼房“佔領”,違建佔地約200平方米,被用作經營汽車維修、洗車、拋光、打蠟等業務。經進一步核實,該簡易房沒有取得任何審批手續,屬於違法搭建。城管隊員多次到府溝通,向當事人講清違法搭建的危害、宣傳相關法律知識,最終當事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願意自行拆除違建。
10月27日上午,包河區同安街道城市管理部對太湖路與寧國路交口的省直家園小區內某商戶搭建用於堆放雜物的違建房進行助拆,拆除面積約160平方米。
10月27日,蕪湖路街道城市管理部對績溪路步行街一處違法建設進行拆除,拆除面積約300平方米。
近日,蕪湖路街道城管隊員在巡查過程中發現該處違建,據了解,該處違建為某餐飲店私自建設用於經營。城管隊員多次到府開展政策宣講,並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最終得到當事人的理解和配合,拆違工作得以順利完成。
拆除道路交口處違建
10月26日上午,井崗鎮十里廟社區市容辦工作人員對岳西路與黃山路交口向北約100米路西側一處違法建設進行拆除,拆除面積約5平方米。
據了解,該處違建位於非機動車停車位上,給周邊購物群眾停放車輛帶來不便,且形成了衛生死角;經過市容辦隊員的政策宣傳,違建當事人最終同意配合城管開展拆除工作。(圖文:合肥市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