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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情執法 合肥城管系統開出首張輕微違法“免罰書”

合肥市城管部門推出“首違免罰”新規以來,在蜀山區經濟開發區工地日常管理過程中收到了較好效果。9月14日上午,蜀山區城管局開出首張《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這是新《行政處罰法》公佈以後合肥市城管系統首例,也是合肥市城管部門避免“一刀切”執法,讓市場主體感受到“有溫度的執法”的舉措之一。

事情要追溯到7月30日。當天上午,蜀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人員在蜀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巡查時,發現振興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車輛車輪帶泥上路,經勘查車輪帶泥污染路面長度約20米。經詢問,施工單位負責人侯某表示,由於受颱風陰雨天氣影響,該工程施工進度緩慢,車輛在工地內無法正常施工作業,這些車輛就去參加防汛工作了,出去的時候不慎造成了車輪帶泥污染了路面。

執法人員隨即對侯某進行了警示教育,責令其改正,並對該行為立案調查,在受到警示教育後,侯某主動聯繫兩部水車對地面進行沖洗。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當事人將面臨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行政處罰,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經過研究,蜀山城管局認為該違法行為滿足“首違免罰”的三個條件,因此開具了首張《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並於9月14日送達。 

自蜀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成功升級為國家級開發區後,各個在建項目都在加班加點趕工,如何在執法的過程中,做好服務工作,一直是蜀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工作的目標。執法大隊負責人介紹,“推出‘首違免罰’後,執法人員在發現違法行為後,會現場約談相關責任人並拍攝照片,在無危害後果或出現輕微危害後果的情況時,會責令或協助當事人限期整改,並記錄在檔,查詢當事人前期有無同一類型的行政處罰記錄,如果符合‘首違免罰’則不予行政處罰。” 

“首違免罰”的意義在於深化以人為本、文明執法的理念,擴充了不予處罰的種類,既能體現城管執法的人文關懷,也有利於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提高公民參與城市治理的自覺性,實現城市治理的共建共用。(圖文:翁蕾、李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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