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開始,合肥市將對執行多年的市區巡遊出租汽車運價及定價機制進行調整。調整實施後,合肥市的巡遊出租汽車運價水準在長三角和中部省會城市中處於中游水準。
【變化】
A.運價調整
起步價、車公里租價有上浮;取消四捨五入
1.調整起步價
將現行標準的9元/2.5公里(含1元燃料附加費)調整為10元/2.5公里;
2.調整車公里租價
將現行標準1.6元/公里,調整為2元/公里。
3.改收低速行駛費
取消等時費,更名為低速行駛費。
收費標準為:當行駛速度低於12公里/小時,前3分鐘免收低速行駛費(原標準為前5分鐘免收);3分鐘後,高峰時段(7:30-9:30,17:00-19:00)和其他時段分別按照0.6元/分鐘和0.4元/分鐘收取(與原標準相同)。
4.新增合乘費項目
收費標準為:在計程車營運的起點,徵得首位乘客允許後,可以搭乘第二順位乘客。合乘部分的費用按照70%的標準由雙方分別支付,非合乘路段按照正常計價標準計收。
5.調整空貼費里程
收費標準為:計程車行駛超過12公里(含)後,車公里租價加收50%。原標準為:單程載客里程15-25公里之間,每公里租價加收50%,25公里以後,每公里租價加收75%。
6.調整收費方式
將原定價文件中“元以下四捨五入”的表述,改為“按計價器顯示金額結算”。
7.夜間補貼
夜間(23:00至次日5:00)起步價和車公里租價加收20%。
現行的夜間補貼政策,從2012年調整以來,總體運作情況良好,已獲得社會普遍接受和認可,本次不做調整。
B、定價改革
由政府定價改為建立政府指導價制度
今後,合肥市還將改革市區巡遊出租汽車運價管理方式,建立政府指導價制度。
具體來説,就是由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發佈巡遊出租汽車基準運價(包括起步價、起步里程、車公里租價,下同)和浮動幅度,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綜合考慮市場供需、運營成本、交通狀況、服務品質、居民收入和駕駛員收入水準等因素,在浮動幅度範圍內(上下浮動幅度最高20%),確定巡遊出租汽車實際執行運價。
其中,在基準運價方面,以本次調整後的起步價作為基準起步價,以本次調整後的車公里租價作為基準車公里租價。在浮動時限方面,本次市區巡遊出租汽車運價調整後,執行基準運價滿1年方可啟動運價動態調整機制,且每年度啟動運價動態調整機制不得超過1次。
在具體操作時,由合肥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年度對市區巡遊出租汽車運價成本變化率進行評估。當評估週期相當於基期的運價成本變化幅度達到15%時,由其擬定運價調整方案,報合肥市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後對外公佈實施;未達到條件時,當年不做調整,納入下一週期累計。
【管理】
駕駛員不經乘客允許隨意合乘,
可拒付費
目前,合肥市巡遊出租汽車行業實行許可準入、政府定價,分為公車公營、服務管理(挂靠經營)、個體經營三種模式,註冊車輛9402台,從業人員2.2萬餘人。
合肥市發改委、合肥市交通局要求,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者要不斷強化服務意識,不斷提高服務水準和服務品質,保持車內車外整潔,做到文明禮貌和主動禮讓斑馬線。
同時,每次服務結束,計費金額按計價器顯示金額計算,其間發生的通行費(過路、過橋等)由乘客承擔。如果發生不打表、未經乘客允許隨意合乘等行為,乘客有權拒付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