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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施行新規 政府工程施工企業減負

政府投資的工程,不得要求施工企業墊資建設;監管部門將選取重點項目,委託第三方開展招標控制價編制品質評估;裝配式建築項目全面採用工程總承包招標……9月6日,從合肥市公管局獲悉,《合肥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從本月起正式施行,新規將有效約束規範合肥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保護好社會公共利益和市場各方的合法權益。

政府工程施工企業不用墊資

根據新規,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活動依法應由招標人負責。招標人應建立健全內部程式控制和決策約束機制,發起的招標活動符合規定條件。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今後不得要求中標的施工企業墊資建設。

招標人應當按照依法合規、節約環保的原則,依據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等相關規定編制工程量清單並設定最高投標限價,重點項目實行一編一審。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選取重點項目,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編制品質評估。

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將會同相關部門編制招標文件示範文本,制定評標辦法導則。招標人應當參照招標文件示範文本及評標辦法導則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約定工程預付款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明確支付方式、金額、時間、比例、扣回及相關責任主體等。

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報價競標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合同價格形式。其中,對施工圖紙設計深度達到國家規範要求、能夠滿足連續施工需要和工程量清單編制要求、各分項工程內容和數量確定的市級及以下政府投資或其他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原則上採用總價合同。新規明確提出,投標人應當合理測算投標成本,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

招標文件要求繳納投標、履約、工程品質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應當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繳納方式、金額、比例、退還方式和退還條件。推行電子保函方式替代現金形式保證金。

為了更好地應對市場波動和風險,城鄉建設、水利、交通等行業主管部門還應制定工程建設項目主要材料價格調整相關規定。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約定主要材料價格風險控制方案,明確可調整價格材料的範圍、投標人承擔的風險幅度和調整方法。

裝配式建築全面採用工程總承包

招標人可以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或者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也可採用評定分離方式確定中標人。評定分離操作導則由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鼓勵招標人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採購、施工或者設計、施工等階段實行工程總承包招標。政府投資或其他國有投資的建設內容明確、技術方案成熟的項目,優先實行工程總承包招標。裝配式建築項目全面採用工程總承包招標。(文: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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