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緊緊圍繞滿足人民群眾需求,統籌建設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構建更高水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體育,可以豐富一座城市的氣質,提升一座城市的形象。如今,文體活動室建到了居民家門口,持續推進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向公眾免費、低收費開放政策……“十三五”末,合肥擁有各級各類體育場地設施超過2萬個,親民便民利民的群眾身邊體育場地設施佈局更加優化,城區“10分鐘健身圈”基本形成。
在市委的堅強領導下,市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根據常委會2021年監督工作計劃精心組織調研活動,常委會主要領導帶隊到南七街道科企社區、市民籃球公園、南艷湖全民健身中心等實地調研並召開座談會,全面了解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情況,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常委會分管副主任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市政府有關部門工作情況彙報,結合督辦代表建議,走訪體育協會、運營企業等。
6月28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聽取審議了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情況的報告。報告顯示,“十四五”時期,計劃完成全國全民運動健身模範市和全國體育消費試點市創建工作,將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對標城市發展定位,對標滬寧杭發展水準,對標群眾日益增長的健身需求,讓全民健身場地設施舉步可就、方便實用,讓體育更好地服務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
全力打造“10分鐘健身圈”
“十四五”是我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第一個五年,是全民健身國家戰略深入實施,體育強國建設深入推進的重要時期。合肥以“全民健身健康合肥”為主題,積極構建形式多樣、內容多元、豐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動體系,為城市增添了活力,讓健身走進了百姓生活。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情況的報告,“十三五”末,城區“10分鐘健身圈”基本形成。截至2020年底,全市體育場地設施達21051個,大中型體育場館全面佈局不斷加速。瑤海全民健身中心、南艷湖全民健身中心、市球類健身館等先後建成投入使用;市青少年集訓中心(市水上訓練基地)、市體校綜合訓練館、蜀山區全民健身中心已完成立項;市總工會牽頭建設的市工人文化宮已建成投入使用。據統計,我市經常參加體育鍛鍊人數達356.2萬,佔總人口的38%,國民體質監測總體合格達標率96.1%。
支援體育場館向社會免費或低收費開放
在加大建設力度的同時,合肥積極推行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向公眾免費、低收費開放政策,合肥體育中心、市體育館等政府投資類體育場館一律設立免費、低收費時段,籠式多功能健身場、三人制籃球場等公共體育場地設施一律免費向市民開放。學校體育場地對社會免費開放持續實施,部分學校逐步試點開放室內體育場館,為市民提供更為優質的場地服務。
“聚焦群眾就近健身需要,優先規劃建設貼近社區、方便可達的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運動場、體育公園、健身步道、健身廣場、小型足球場等健身設施,打造群眾身邊的‘百姓健身房’。”“讓健身場地設施與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設施的規劃建設相融合,構建區域、城區、社區慢行系統,推進‘體綠結合’和城市‘綠道網’建設,拓展綠色健身休閒空間,為全民健身打造新去處。”分組審議過程中,常委會組成人員紛紛提出意見建議。
會上,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與市政府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就報告內容進行了交流互動,並就推進合肥全民健身工作提出建議。
在一些寸土寸金的中心城區,體育健身資源相對缺乏是客觀事實。因此,加大學校等公共體育資源開放,服務社區,成為不少百姓的呼聲。對此,有常委會組成人員給出建議:加強場地設施管理和維護,持續推進學校等企事業單位體育場地設施有序開放,挖掘體育設施開放潛力,拓展群眾健身空間,促進各類健身場地設施資源全民共用。
充分利用公園、老舊廠房等空間嵌入體育設施
在加強場地設施規劃佈局中,要加強規劃引領,堅持高定位、高標準。“十四五”期間,合肥結合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將體育場館設施的分佈和規劃統一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一體謀劃、一體推進,實現公共體育服務體系高品質發展。
“加大公共體育設施投入,服務民生。”報告明確,加大體育用地供給保障力度,督促新建居住區和社區嚴格落實“室內每人平均建築面積不低於0.1平方米或室外每人平均用地不低於0.3平方米”全民健身設施的配建標準。同時,推動“體綠結合”,將體育健身器材配建納入園林綠化建設,提升公園的複合功能。充分利用城市疏解騰退空間、老舊廠房、高壓走廊、高速路邊等空間建設嵌入式體育場館設施。
如何提升已建場館的後期運營管理水準?這是擺在職能部門面前的一道考題。對此,市體育局表示,將加強對已建場館投資、運營等方面的跟蹤問效,並根據場館運營效果,各級財政通過以獎代補等形式給予資金支援,確保體育場館的公益性,讓市民能在低消費的情況下享受高檔次場館健身、高技術健身指導、高品質健身服務。
體育設施建設是一座城市重要的惠民工程。市人大常委會將認真落實中央及省市委的決策部署,回應人民群眾對體育事業發展的新訴求,以法治引領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全面加強,不斷強化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約束,進一步增強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切實提高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