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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賽事監管 統籌發展安全——體育總局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服務的意見》

近日,經國務院同意,體育總局、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中國氣象局、中國銀保監會等11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體育事業發展和安全工作。體育總局等11部門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了《意見》,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職責,強化監管舉措,統籌發展和安全,牢牢守住體育賽事活動安全風險的底線,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快推進體育強國建設。

一、提高政治站位,統籌發展和安全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深刻認識和準確把握外部環境的深刻變化和我國改革發展穩定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堅持底線思維,增強憂患意識,提高防控能力,著力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要統籌發展和安全,注重堵漏洞、強弱項,完善風險防控機制,主動加強協調配合。

體育作為重要的社會事業,在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戰略全局中發揮著獨特的作用。體育賽事活動由於群眾參與廣泛,人員密度高,存在著各類事故隱患和安全風險。隨著國內疫情防控形勢持續穩定,奧運會、全運會和北京冬奧會等大型國際、國內賽事日益臨近,各類體育賽事活動呈現出頻次密集、規模擴大、關注度高、輻射面廣等特點,隨之而來的各種安全風險也更加凸顯。我們必須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産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為根本遵循,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環境的安全穩定。

二、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安全管理

近年來,體育總局加強與相關部委溝通協調,結合工作實際,陸續出臺了《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關於進一步加強冰雪運動場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關於加強搏擊類項目賽事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關於加強體育賽場行為規範管理的若干意見》等文件,對規範體育賽事活動監管起到了積極作用。

但與此同時,我們要清醒地看到,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足,例如:山地越野、搏擊、綜合格鬥、翼裝飛行等新興運動項目由於開展時間短,尚未形成成熟的技術標準和規範,風險正處於不斷暴露階段,監管難度大;部分項目技術標準和規範需要根據新形勢新問題進行及時更新調整;實際工作中,部分監管部門還存在對體育賽事活動的事中、事後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此外,體育賽事活動的安全涉及面廣,需要通信管理、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氣象、銀保監等多個部門通力合作,但是多部門協同聯動的工作機制還未能有效建立,風險防範預案的落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協同還不到位。面對以上新形勢、新情況、新挑戰,《意見》以問題為導向,制定了一系列舉措,著力加強體育賽事安全監管。

三、明確監管原則,夯實監管責任

《意見》明確了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監管與服務相結合的監管原則,要求按照“誰審批(備案)、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全面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

《意見》提出,要夯實監管責任,包括各級體育部門對所轄區域內的體育賽事活動承擔安全監管責任;各級體育部門在體育賽事活動舉辦前或舉辦中發現不符合規定條件、標準、規則,涉及賽事活動重大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提出整改建議,屬於其他部門職責範圍的,應當及時移交並積極配合處理;要落實賽事組織者主體責任,主辦方、承辦方、協辦方等組織者對體育賽事活動安全負直接責任,賽前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職責分工;場地空間提供方負有安全服務保障義務。《意見》要求體育領域強化責任意識、風險意識,以對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主動擔當作為,將工作做實做細。

四、完善監管標準,明確賽事要求

《意見》強調,要完善監管標準,要求體育總局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要加快構建體育賽事活動標準體系,制定辦賽指南、參賽指引,明確各類體育賽事活動舉辦的基本條件、標準、規則和程式,明確組織者的條件和要求,規範參加者的資格條件。《意見》進一步強化了行業管理責任,督促體育總局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有關全國性體育社會組織切實負起行業管理責任,健全行業標準,完善體育賽事體系,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準,並進一步要求明確主辦、承辦和協辦單位的安全工作職責。

五、加大監管力度,完善應急預案

《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監管舉措,針對目前“放管服”工作中“管”的力度強度沒有跟上“放”的節奏的問題,要求在做好“放”的同時切實做好“管”和“服”的工作。《意見》要求,加強對各類體育賽事活動的評估指導監督,各級體育部門應當制定年度體育賽事活動服務指導目錄;各類體育賽事活動一律制定災害性天氣等風險防範及應急處置預案(包括實時風險評估、風險預警、風險防範、比賽中止或延期、及時救援等內容);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監督服務,對體育賽事活動實施等級評定或評估。

六、強化安全保障,加強部門協同

《意見》提出,各級體育部門應當聯合通信管理、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氣象、銀保監等部門,建立健全體育賽事活動應急工作機制。同時,強化安全教育培訓,組織包括災害預警、應急指揮、人員疏散和搜救等在內的應急演練,提高安全技能,增強應急處置能力;要求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在人員、場地、器材、設施以及通信、安全、交通、衛生、食品、應急救援、消防等方面落實安全措施。同時,建立“熔斷機制”,確保出現緊急情況能夠果斷採取措施。《意見》要求加強對體育賽事活動的風險研判和隱患排查,切實提高服務保障水準,同時對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提出了更為嚴格細緻的要求,做到責任到人、措施到位。

七、建立處罰機制,嚴肅追責問責

《意見》規定,對違反相關規定,造成人身傷害、財産損失等安全事故的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行業處分乃至追究刑事責任。對體育賽事活動監管不力,造成人身傷害、財産損失等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相應處分。

《意見》的出臺將有助於建立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工作機制,排查體育領域重大風險、隱患和漏洞,提升體育領域風險防範化解能力和水準,提高體育領域安全管理工作的品質和效能。為貫徹落實《意見》的精神和要求,下一步,體育總局將印發《體育賽事活動專項整頓治理方案》,在全國範圍內深入開展體育賽事活動專項整頓治理工作,通過開展體育賽事領域安全隱患拉網式大排查大整頓專項行動,重點對體育賽事活動安全隱患及時排查整改,積極防範化解體育賽事活動領域的各類安全風險,確保體育賽事活動安全舉辦,促進體育事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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