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5日,是二十四節氣中的驚蟄,寒氣漸退,春暖花開時節已然來臨。這是一個普通的工作日,懷寧縣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正在按例對上一月辦結的案件進行電話回訪,在撥通受援人方某某的號碼後,電話那頭傳來一個喜氣洋洋的聲音:我對你們的工作很滿意,對陳律師也很滿意,多虧了你們啊!
原來,方某某是法律援助中心的“老朋友”,他和法援的故事還得從2019年説起。方某某是懷寧縣臘樹鎮農民,2017年正月至2018年臘月間,方某某經人介紹,受雇于包工頭劉某,在劉某承包的工程中從事水電、油漆工作。工作兩年間,劉某未按照約定全額支付方某某勞務報酬,總是找各種理由剋扣、拖欠方某某的工資。工程結束後,劉某僅支付方某某部分報酬,雖經方某某多次催要,也只出具了三張欠條,金額總計16200元。不兌現的欠條也變不成錢啊,2019年8月2日,無奈之下的方某某來到懷寧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因為方某某是農民工,中心工作人員為方某某開啟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免於經濟審查,當場給方某某辦理了申請手續,並指派安徽文法律師事務所陳飛律師承辦該案。2019年8月9日,在律師的努力下,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方某某就拿回了屬於自己的工資16200元。
通過這次勝訴的經歷,方某某不僅學會了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建立了對法律援助深厚的信任感。此時,方某某心中還有一樁心事。2014年,方某某隨包工頭曹某在青海務工,從事粉刷工作,總工資五萬元,但仍有兩萬元未給付,被曹某拖欠至今。這筆工資款眼看拖了五六年,方某某幾乎認為這筆錢已經要不回來了。抱著試試看的態度,方某某就此問題諮詢了陳飛律師,陳律師從法律角度給方某某進行了解答,建議方某某收集好相關證據再提起訴訟,否則存在敗訴風險。
2021年1月7日,方某某在取得曹某出具的欠條後,再次來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了法律援助,並希望此案仍由陳飛律師辦理。陳飛律師在接到中心指派後,第一時間與方某某聯繫辦理委託手續,擬好訴狀前往懷寧縣人民法院立案。但考慮到立案需要方某某先墊付幾百元訴訟費,陳律師便向方某某建議通過訴調對接中心先行調解。若能調解成功,不僅能省去訴訟費,更能快速有效地解決糾紛,拿到報酬。方某某同意了律師的意見。2021年2月3日,方某某與曹某達成訴前調解協議,曹某當場支付方某某勞務工資五千元,約定餘款于9月21日(中秋節)前還清。至此,方某某的兩起勞務合同糾紛都取得了圓滿的結果。
近年來,懷寧縣法律援助中心牢記為民做好事、辦實事的初心與使命,通過充分發揮基層法律援助站點作用,廣泛開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政策宣傳;開通農民工維權綠色通道,全力推進“法援惠民生”,實現困難群眾“應援盡援”。一個又一個暖心故事正在悄然上演。(陳紅英)